安省上訴庭上月裁定,聯邦監獄囚犯不能被單獨囚禁超過15日否則屬於殘忍及不尋常的懲罰後,聯邦政府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執行該項頒令,及後緊急申請暫緩暫緩令(interim interim stay),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批准聯邦政府可以暫緩執行該頒令,直至暫緩令的申請有結果。但有人權組織對此表示失望。
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如果要准許聯邦政申請的暫緩令,聯邦政府必須達致3項條件,包括有「嚴重議題」(serious issues)要進行審訊,以及如果不批准,將引致政府出現「不能修復的傷害」(irreparable harm)。
頒令仍有效 待暫緩令申請有結果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科特(Suzanne Cote)表示:「我很滿意達致暫緩令執行的條件。今次頒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暫緩令的申請有了結果,而這申請將會儘快進行。」
安省上訴庭上月裁定將囚犯單獨囚禁超過15日,對他們或其他囚犯造成風險,所以是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因此屬違憲。法庭要求懲教機關在上周五為止,停止有關措施。聯邦政府提出上訴及申請暫緩執行,但由於暫緩申請要到上周五後才進行聆訊,聯邦於是申請暫緩執行該頒令。
一直跟進這個案的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反對聯邦政府暫緩暫緩執行令的申請,認為法庭准許違憲行為是十分不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