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嘉堡男子家門口停車被投訴 只因鄰居覺得看着不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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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一名士嘉堡男子Jeff Hosmer使用車道停泊自己的客貨車已超過10年,但自從一位鄰居投訴後,他就被告知要移走他的車輛。

Hosmer在他的家居住了26年,為一間物業保養公司工作並須24小時候命,他解釋為何這10年會將這客貨車停泊在自己的車道上,「我下班後需要處理來自大多倫多區五個不同消防部門的緊急電話,當有事發生時,我需要立刻駕駛放在這裡的車輛離開」。

Hosmer最近收到多市依據《569-2013附例》對他發出的違規通知,因一名鄰居投訴印有他的公司標誌的客貨車十分礙眼。根據多倫多附例,商業用車輛若停泊在住宅區,須停泊在封閉式的建築內,例如車庫。當官員告知他不能再在他的車道上停泊客貨車時感到十分震驚,「我沒有打擾任何人,我有繳交稅項並保養我的物業。附近有更差的情況,因此我不知道多市為何要打擾我」。

多市府市政牌照與標準部門主管瑪格海斯(Joe Magalhaes)表示,「如果是作為商業用途的車輛而停泊在住宅區,是不允許的」。根據附例,住宅區域的停泊空間不能讓有商用許可的車輛、工程或拖車、垃圾車或超過六輪的車輛使用。但市政府不會主動尋找觸犯該附例的居民,並表示只會在收到投訴時才會調查車道問題,「即使有其他人有同樣的行為,但我們是基於投訴的,在這次案件中就出現了投訴」。

個別業主若收到違規通知可判罰款最多$50,000元,但他們仍可向市政府提出上訴以減少罰款金額。在Hosmer的案例中,他獲告知在本年四月前仍能夠停泊在車道上,直至在房產上興建一座封閉式的建築供其車輛停泊,否則該客貨車須停泊在其他地方。

市政府表示他們基於每一宗案件而處理每個停泊情況,會盡試保持公正及合理,並希望鄰居們能夠自己解決事件,若不能解決的話仍能夠參考附例。

(資料圖片) 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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