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嘉堡過馬路時母女被撞死 責任難定

加拿大都市网

一對母女上周在士嘉堡過馬路時被車撞死,肇事汽車擋風玻璃碎裂。CBC

 

綜合報道

多倫多市今年以來已經有25位行人被汽車撞擊致死,其中13位死者是在非路口地段(mid block)橫穿馬路時遭遇悲劇。多倫多警隊交通組警員史蒂比(Clint Stibbe)接受CBC訪問時表示,行人橫穿馬路時應該仔細估量存在的風險,反覆查看交通情況,確保安全。

上周在士嘉堡窩頓大道401以南某路段,有一家四口在非路口地段自西向東橫穿馬路。走在前面的丈夫和一名孩子安全穿過馬路,在後面跟隨的33歲媽媽和5歲女兒卻沒那麼幸運,兩人被一輛向北行駛的汽車撞到飛起,跌落到南向的行車道上。媽媽隨後再遭另一輛南向行駛的汽車撞擊。母女兩人送醫後終不治身亡。

警方指涉事的第一輛汽車司機留在現場,第二輛汽車的司機則不顧而去,現場留有該車撞人損壞後留下的汽車輪胎內保護墊的碎片。警方目前仍在尋找這名司機。史蒂比表示,到目前為止警方仍未有確定在上述死亡悲劇中哪一方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他指一般情況下,在涉及行人在非路口橫穿馬路導致被車撞擊的事故時,確定責任是一項非常繁複的工作。在死亡事故發生前一瞬間,往往是司機和行人都犯有一系列的錯誤。警方在判定責任時,往往並不是判定誰是完全錯誤,而只是誰負主要責任,因為往往各方都有錯。「警方會考慮時間、日期、地點、行車的速度、事故之前司機在做什麼、行人做出怎樣的決定等因素。」

市府無例禁止

史蒂比指出,通常情況下人們會被告誡,永遠不要在非路口地段橫穿馬路。如果人們執意這樣做,一定要仔細查看是否存在危險,要保證自己可以安全順利地橫穿馬路。「每一個人都面臨一個選擇和決定,你自己願意接受多大程度的風險。」

史蒂比指多倫多的市政附例中並沒有禁止在非路口橫穿馬路(jaywalk),除非是行人干擾了馬路上的汽車交通。由這意義上說,汽車駕駛者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盡最大努力避免各種可能的撞傷行人的事故。對於行人而言,如果要橫穿馬路,一定要多看一眼交通情況,確定往來行駛的汽車速度,判定自己是否有充足的時間安全地過去馬路。「汽車撞行人,不論是誰的錯,吃虧的永遠是行人。」

此外,史蒂比強調,即使行人是在有良好照明的十字路口走斑馬線過馬路,也必須要確保自己行走在路面標記的斑馬線之內。如果行人不是直線橫過馬路,而是走捷徑走到斑馬線以外,一旦出現汽車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時,行人也要負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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