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訊
中國首次與歐盟成員國合作引渡外逃貪官。11月30日,中國警方成功從保加利亞引渡浙江省「紅通」逃犯姚錦旗回國,這也是今年三月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宗成功引渡案件。姚錦旗是浙江新昌縣前常委副縣長,姚錦旗深陷地產腐敗窩案,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在2005年12月出逃。
從飛機懸梯走下,62歲的姚錦旗站在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里,宣告結束了13年的「亡命」生涯。他看上去表情淡定,情緒沒有起伏。綜合各媒體報道,2005年在當地一場吏治風暴中,時任浙江新昌縣常務副縣長的姚錦旗,查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當年12月倉皇出逃,距今已經13年。
首次從歐盟成功引渡
姚錦旗今年10月被列入紅色通緝令。緊接着,剛剛拿到保加利亞綠卡、已經申請入籍的他被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通」拘捕。
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姚錦旗也成為中國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的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第一人。
新昌縣位於浙江省東部,是紹興市轄縣。2005年,當時浙江官方對紹興市房地產領域的官商勾結現象進行治理。新昌縣官場的「連環倒台」便是其中一環。來自新昌的浙江康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闆徐孝西行賄案發,向檢方供出大批當地官員,牽出諸多受賄案,其中就有姚錦旗。
這些地產窩案幾乎如出一轍,官員們收受開發商賄賂,回報則是官員為企業在搬遷、用地、土地徵購等方面提供便利。
例如,在新昌縣城,據浙江檢方證實,擁有一塊近9萬平方米的農業用地的某地產集團,先將這塊農地上繳入庫,然後再由新昌縣政府通過規劃將其變更為商業用地,以「招拍掛」形式由該地產集團再度拍下。
而在土地「招拍掛」過程中,涉案官員都為地產商設置了多重條件,最終使其被「定向」拍賣給該集團,由此獲得巨額好處費。
地產窩案的形式並不算特殊,弔詭的是此後的連環揭發。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辦案人員曾稱,「這些串案千頭萬緒,每個人都是關係網中的一員,有時候是官員拉出老闆,有時是老闆拉出官員,也有時是官員拉出官員」。
拿到保加利亞綠卡
古城紹興的「吏治風暴」最終颳倒十數名政府官員。但當別人即將身陷囹圄時,2005年12月,姚錦旗幾經輾轉,坐上了飛往歐洲的班機。「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亞綠卡,今年還提交了入籍申請,本以為終於自由了,沒想到一上『紅通』,沒多久警車就開到了我面前。」據報道,姚錦旗這樣交待。
姚錦旗的「紅色通緝令」是今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的。不到半個月,10月17日,他便被保加利亞警方拘捕。
無論是「紅通」人員的落網,還是從境外追回的有關人員,一般來講,主要是採取引渡、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4種辦法。
所謂「引渡」就是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當前,中國已與50餘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並與不少國家探索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為基礎開展引渡合作。
中國早在1996年就和保加利亞簽署了引渡條約。據中央追逃辦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本次姚錦旗案中,中方以國家監委名義提出引渡請求,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認可和支援,並非常及時、快速地做出了回饋。一個多月後,11月26日,保加利亞索菲亞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同意向中國引渡姚錦旗。
在姚錦旗到案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評論說,當前,距離「自首公告」的最後期限僅剩一個月。時間不多了!外逃人員如果還在拖延、糾結、猶豫、觀望,任憑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白白流失,等來的只能是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