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道
有华人申请中国父母来加团聚,但由于父亲被发现染上爱滋病而申请被拒,移民上诉仲裁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审裁官去年驳回有关上诉时,更谴责申请人父亲因有外遇染上爱滋病是“道德标准宽松”(loose morals)。最终联邦法院要求仲裁庭重审案件,并斥责审裁官审理上诉时充当“道德警察”,强调当事人的道德品格与团聚申请毫无关连。
事主为化名A.B.的62岁中国籍男子,他的两名女儿拥有加籍,正居住渥太华,其中一名女儿于2009年申请A.B.及母亲来加团聚,但A.B.接受身体检查时被证实对爱滋病毒HIV呈阳性反应,移民部官员逐于2013年通知申请人,A.B.的身体状况可能增加加国医疗系统压力。虽然申请人回复指愿意承担A.B.的爱滋病医药费,同时要求以人道理由接纳申请,但移民部仍于2014年否决A.B.的来加与女儿团聚。
申请人于是把个案上诉至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辖下移民上诉仲裁庭,上诉书指A.B.因爱滋病患而在中国饱受歧视,但IAD去年仍维持移民部裁决,认为没有充足人道理由通过申请。
IAD审裁官斯特林 (Michael Sterlin)在裁决中称:“这名病人道德标准宽松,是透过性接触感染爱滋病的关键原因,事实上这名父亲确实是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名父亲要到审裁小组直接询问染病原因才从实招来。”
斯特林又指A.B.是“冒着婚姻告终的风险而发展外遇”,情况足以令审裁小组反感:“这名父亲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实属不幸,但必须重申这是他要自行承担的风险,虽然染病并非必然,但这是可预期的结果。”
代表律师称感欣慰
联邦法院到最近推翻IAD的裁决,并要求IAD重审申请,同时谴责斯特林在审理申请时充当“道德警察”,但斯特林本人早于审理此案后的去年6月离职。联邦法官艾哈迈德(Shirzad Ahmed)在裁决时指:“A.B.感染爱滋病毒的因由,乃至任何与他道德品格相关的问题,与当局处理这宗家庭团聚申请根本毫无关连。”
申请人代表律师Wennie Lee表示,对于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欣慰,她又解释指中国文化最重视个人与社群联系,因此在中国感染爱滋病而遭受社会排斥,会令当事人承受无比沉重的压力,要求当局重新考虑以人道理由接纳团聚申请。
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