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呼籲調查組擴大任務,因為視頻顯示多倫多警官向正在走路的男子開火。星報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多倫多市警員沃頓(Anita Watton)於去年3月從後向一名手無寸鐵的男子開槍,當時該名男子並未作出任何威脅舉動,其律師要求安省特殊調查組(SIU)擴大調查範圍。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沃頓違反《警察服務法》,未遵守警察使用槍支的培訓標準而面臨處分。
《星報》日前獲得監控錄像,該視頻拍攝於2017年3月29日上午11時前,當時拉賈辛加姆(Sanchayan Rajasingam)跑進位於阿達尼克街140號(Adanac Dr.)的停車場,警員沃頓邊追他邊用左手握著槍。當拉賈辛加姆停下後,沃頓追上了他,拉賈辛加姆又向沃頓靠近五步,沃頓向後退兩步。
拉賈辛加姆隨後轉過身背對沃頓,沃頓突然朝他的方向開槍,不過從視頻中極難分辨出當時子彈與拉賈辛加姆間有多遠。沃頓開槍後又朝前邁出一步,拉賈辛加姆轉身,向前邁出一步後停下來轉身躺在地上。大約40秒後,另一輛警車到達,另一位警員為拉賈辛加姆戴上手銬。
之前也曾因開槍受查
安省法官克魯(Frank Crewe)於周一駁回拉賈辛加姆酒駕的指控,聽證會定於明年舉行,沃頓的律師卡樂蘭(Gary Clewley)拒絕《星報》採訪請求。
拉賈辛加姆的辯護律師巴拉展德蘭(Aghi Balachandran)向法庭表示,應對該案件進行額外調查,並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沃頓先前曾因為使用槍支而接受特殊調查組的調查,不過當時調查組主任斯科特(Ian Scott)稱,考慮到嫌犯不僅挾持人質也抗拒命令,沃頓開槍行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