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强制要求迁走宠物合理吗?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都市地产

作者Gerry Hyman为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在购买我的单位之前检查了公寓文件,但没有发现任何与宠物有关的内容搬进去后,我注意到有标志指出所有宠物都必须带离公共区域现在我已经收到了几宗投诉,指我没有守规,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宣称我的狗是一种滋扰,因而要求从我的单位迁走。他们可以要求迁走我的狗吗?
答:在公寓的大厦章程书(申报)或者规则(规则)中,必须能够找到饲养宠物的要求如果是在规则中有规定,这个要求必须是合理的然而,除非法庭认为该要求明显不。合理,否则法庭将支持这项规则。
如果仅仅有“当业主委员会认为构成滋扰时,则宠物需要被迁走”这一项规定,业主委员会似乎有必要对“宠物构成滋扰”的结论做出合理说明。
如果业主委员会需要迁走你的狗,你可以要求与法团进行调解如果在要求提出后60天内你与法团无法就调解员人选达成一致;或者虽然调解人取得一致,但当事各方未能解决问题,则该事宜将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

问:大厦法团的核数师确认,直接从准备金转账或支付经营费用是允许的,这样做对吗?
答:共管物业法规定:“储备基金仅用于大厦公共元素和资产的重大修理和更换。”准备金不能用作经营费用。

问:我们想解散业主委员会,然后聘请新的管理公司,什么是必要的步骤?
答:至少有15%的单位的业主签名,即可提交解除一名或多名委员的书面请求,列出解除的理由请求人可以要求法团在下一次年度大会上表态,否则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5天内召开业主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这样做,请求人可以在周年大会召开之日起45日内召集会议。业主可以在所召集的会议上投票选出被罢免董事的继任人选。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确定是否要取消并更换管理公司。

问:我年迈的父母居住在公寓,清洁工在我父母单位前使用了非常强烈的化学物品这些化学品导致我母亲感到严重的恶心,她害怕哮喘发作,致电清洁公司但没有回覆,她能怎么做?
答:根据“安省人权法”,似乎严重恶心构成伤残可以通知大厦法团,他们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导致伤残的因素,否则你将根据“安省人权法”进行索赔。
你也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参照1998年“共管物业法案”第117条,其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区域进行会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否则,受害者可能会根据“安省人权法“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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