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衛生官迪慧娜修訂12歲兒童疫苗證規定。星報資料圖片)
【加拿大都市網】多倫多、約克區及皮爾區衛生部門,周五就所有12歲以上參與室內運動人士,需要出示疫苗接種證明的規定發出修正指引,由明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的指引,將為明年踏入12歲的兒童,提供長達12周的寬限期。
多倫多首席衛生官迪慧娜(Eileen de Villa)曾於10月8日公布指引,要求所有12歲以上參加室內有組織運動的人士,包括運動員、教練、義工、組織者等,需要提供疫苗接種證明,作為減少社區傳播新冠病毒的額外措施,並於11月1日開始生效。皮爾區衛生官羅正(Lawrence Loh),也於10月15日發出同樣指引。約克區更早於10月1日起實施相關措施。
以上3個公共衛生部門周五(12日)協調發佈一項修正,為年滿12歲的兒童,提供了從生日當天起12周的寬限期。在此期間,他們毋須在室內體育設施出示疫苗證。修正後的規定,定2022年1月1日(周六)起生效。
由於有組織的運動和體育活動對兒童的身體、心理和社會福祉很重要,因此寬限期可確保在兒童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同時,可以繼續進行室內體育活動。
迪慧娜說:「這項修正案為年滿12歲的兒童,提供了一個合理的機會,以接受兩劑新冠疫苗。我們希望確保兒童能夠繼續他們的活動,同時完成他們的疫苗接種。」星島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