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不穿文胸上班要遭解僱?「文胸之爭」鬧上人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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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人权法庭,正处理一宗有关女性雇员须戴胸围上班的投诉。Getty Images/CBC
■■卑詩人權法庭,正處理一宗有關女性僱員須戴文胸上班的投訴。Getty Images/CBC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些婦女不願戴文胸,因為戴着不舒服,但有僱主強制要求工作期間戴文胸。今次更有個案訴訟至卑詩人權法庭,正排期聆訊。

鼓瑟克(Kate Gosek)就是這樣一位女僱員,她在卑詩省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做廚師,這位19歲的年輕女子告訴加拿大廣播公司(CBC),最近有好幾位經理因為她沒戴文胸而找麻煩,還有一位女經理居然在她肩膀上摸來摸去,檢查她是否戴文胸。

鼓瑟克說,這位女經理告訴她應該戴上文胸,因為麥當勞是一家有禮貌的餐廳。此事已告上卑詩人權法庭,聆訊日期未定。

僱主須證明有工作上需要

本案的投訴人是謝爾(Christina Schell),曾在卑詩一個高爾夫球俱樂部Osoyoos Golf Club工作,因拒絕戴文胸被解僱。她說,這是基於性別歧視的人權問題,我有乳頭,男人也有乳頭。

兩年多前,她在俱樂部餐廳擔任服務員,感到戴文胸不舒服就決定不戴了。數周后,她收到餐廳新的着裝規定:「女性必須在制服襯衫下,穿着背心或文胸。」

她表示,客戶經常戶外用餐,天氣炎熱時她不想多穿一件內衣。於是向總經理羅布(Doug Robb)提出質疑,但總經理說這是為了保護她,因為知道人們喝酒時俱樂部內會發生什麼,謝爾仍然拒絕遵從,後來就被解僱。

多倫多勞工法律師扎曼(Nadia Zaman)表示,如僱主證明有真正的職業上要求,例如出於安全原因,可強制執行與性別有關的着裝規定。但她質疑要求員工戴文胸能歸入此類別。

扎曼說,如果僱主只要求女性員工穿內衣,但對男性員工沒有類似要求,若無法證明這樣做的理由,該政策可能被視為帶歧視性。

半個世紀前,1968年美國新澤西州有女權分子針對美國小姐選美大賽,在賽場外號召把文胸、口紅及高跟鞋等,扔進垃圾筒,所以9月7日成為不戴文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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