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在中国被迫堕胎 申请加国移民被拒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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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回4口华裔家基于难民申请的司法复核要求。网上图片

本报记者

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中国籍男子袁岱凌(Dailing Yuan,译音)和他的妻子及女儿共4人,并不符合难民定义,而较早时移民和难民局拒绝给予他们难民身分的决定合理,因此驳回袁岱凌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据法庭文件显示,上诉人包括袁岱凌、李建君(Jianjun Li,译音)、李乐怡(Leyi Li,译音),以及李乐琼(LeQiong Li,译音)。袁岱凌与李建君为夫妻,李乐怡和李乐琼是他们的未成年女儿,以上4人统称上诉人。法庭文件显示,已育有两女并且声称曾被迫堕胎的李建君,以担心自己返回中国后会被迫接受绝育手术为由,向加拿大当局申请难民身分。

指2报告与事实无关

法庭文件又显示,李建君声称自己在2011年11月诞下次女后就采取避孕措施,不过在2014年6月意外再度怀孕,由于担心被中国当局强迫堕胎,因此曾一度寄居亲友家中暂避,但她最后仍被“家计会”发现并且被迫堕胎。

难民保护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否决上诉人的难民申请时表明,李建君所称的“事实”并不可信,因此不符合联合国难民公约的难民定义,也不符合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受保护人士定义。

难民上诉局(Refugee Appeal Division)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时进一步表明,李建君不但没有被迫堕胎,而且她或丈夫袁岱凌均不存在被迫接受绝育手术的风险。 

联邦法院法官汉尼根(Elizabeth Heneghan)宣判时指出,难民上诉局的决定合理、透明、有根据,并且是合乎期望的结果,因此法庭并没有介入的理由。

此外,汉尼根表明,上诉人指当局并没有考虑李建君的一份胎儿超声波报告,以及一份心理评估报告,但这两份报告均与李建君所作的不实表述无关,因此法庭驳回上诉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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