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允许电动滑板车上路 限速4公里 使用者年满16岁

加拿大都市网

今天开始,安省省府参照欧洲城市,容许两轮电动滑板车可于路上使用的条例,在省内推动5年试验计划,让地方政府自行放宽相关管制,以酌量减轻道路挤塞及推动环保。但是有道路安全团体担心缺乏安全监管,认为省府应多作咨询,不该急于推行。

省府于2019年夏季起,展开全省咨询,研究两轮电动滑板车在省内道路行走政策是否可行,并在11月宣布自元旦起,进行为期5年试验计划,除准许省内地方政府自行选择及立法,发牌予两轮电动滑板车于市内行走,也容许出租及共享。

省交通厅冀藉推动试验计划,能逐步减少道路挤塞状况,推动环保,开拓电动滑板车商机。不过安省伤健人士通行联盟认为,省府落实推动此试验计划前,未有周详考虑两轮电动滑板车通行市面的安全问题,联盟主席勒普夫斯基(David Lepofsky)希望能游说省府,先妥善处理安全问题后,才推出计划,并非如现在一样急于推出政策,待出事后才作检讨。

省交通厅表示,在新法例下,两轮电动滑板车可享有与自行车同样措施,可于路上行走,但不得超过时速4公里,且必须安装响铃等安全设施。

使用者须年满16岁

省府同时规定使用电动滑板车人士,必须年满16岁,若体重少于45公斤人士,则硬性规定须配戴头盔。

交通厅发言人亨利(Jacob Henry)表示,省府容许由地方政府,就两轮电动滑板车自行订立附例,他称省府信任各地方政府有能力,保障使用者及行人的安全。

本身为视障人士的安省伤健人士通行联盟主席勒普夫斯基认为,省府既然推行此试验计划,就应由省府主导,规定管有及使用者必须领牌及购买保险,若在行人路上违泊,则应被地方政府拖走或没收。

他又建议,从事出租电动滑板车的公司,必须负起出租滑板车如涉及意外后的相关责任,也要限制可出租数量。

美密州相关意外增加

美国密芝根州容许两轮电动滑板车在路上行走,但当地医院急症室医生承认,自从法例生效后,相关意外伤及头部或骨折者明显增加,原因是法例没有硬性规定18岁以上使用者必须戴头盔。关注团体认为不论是省府抑或地方政府,应制定法例,规范骑用电动滑板车者,不论岁数或体重都必须戴上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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