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同工同酬法例生效!非全職職工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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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就業標準法》中有關「同工同酬」法規,已於4月1日正式生效。加通社

安省《就業標準法》中有關「同工同酬」的法規已於本月1日正式生效,針對兼職、散工和季節工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己、與全職同事得到相同工資的具體操作,有勞工律師詳細解惑(詳另文)。

安省是北美唯一要求非全職與全職工人同工同酬的立法地區。據CTV對兩位安省勞工律師的採訪,闡述了法律的變更迫使僱主要麼提高低收入工人的工資,要麼根據資歷、績效或「按計件衡量收入的系統」來證明工資差距是合理的。新的法律還保護工人因與僱主開展有關薪酬的談判,或與同事談論薪酬問題而被報復。

僱主有責任解釋釐訂薪酬理由

安省將同工同酬的「同等工作」定義為,「在同一機構中大致相同的工作」,要求在類似的工作條件下付出基本相同的技能、努力和責任。「同等報酬」則定義為:時薪、年薪、加班費和傭金相同,不包含其他形式的補償,如健康和退休福利、股票期權和獎金。

該法適用於安省不受聯邦監管的企業所聘用的兼職、臨時工、散工和季節工。對於從事銀行業務、航空旅行、大多數聯邦皇家機構以及電信和廣播工作人員則不適用。無論對全職員工的薪酬信息受否掌握,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都有權要求工資複議,不需要員工出示具體證據。

萊維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萊維特(Howard Levitt)律師稱,僱主有責任證明投訴人的薪酬與全職員工一樣多,或者解釋為什麼沒有那麼高。

專門從事僱傭法律的律師葛萊漢姆(Philip Graham)也鼓勵員工在詢問僱主前,可以採取一些積極的措施,確保僱主對員工的工作描述(job description)有準確和及時的掌握。因為該信息將成為公司確定員工同工同酬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應讓人事部門了解該信息。績效評估是影響某些製造業或電話銷售業薪酬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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