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男子性侵幼女屢次重犯 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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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ario Superior Court at 330 University Ave. in Toronto where a judge granted a man in his 80s the right to doctor-assisted death Thursday, March 17, 2016.

■安省高等法院判一名性侵罪成的男子無期徒刑。 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安省一名男子在接近10年內多次性侵年幼女兒和姪女,法院認為因為他否認自己有孌童癖,以及可能會重犯,把他列為危險罪犯,故此判處他無期徒刑。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菲臘斯(Kevin B. Phillips)指出,化名K.C.的安省男子拒絕接受及面對孌童癖問題,將來若獲釋,會令公眾承受風險。菲臘斯法官表示,整體證據顯示K.C.可能會因為沉溺於孌童而重犯。即使精神科醫生向他提供孌童癖治療及兒童保護協會(Children’s Aid Society)介入他的家庭限制其接觸兒童,K.C.在緩刑期間仍然重施故技。

K.C.於2015年被陪審團裁定多項性侵罪及性騷擾罪罪名成立,指他於2004至2012年間多次性侵犯和性騷擾女童。陪審團指出,當K.C.兩名姪女在他寓所的梳化上睡覺時,K.C.拉下她們的睡褲,拍下她們的內褲和下體照片。當時兩名姪女年僅5至8歲。另一次為就讀第四班的年長姪女在睡房睡覺時,K.C.於晚上進入房間,把她的褲子拉下及觸摸她下體。

妻指丈夫無辜

陪審團同時接受K.C.其中一名女兒的證詞指,K.C.曾觸摸她下體及在她試圖呼叫時掩着其口,此外,法院還聽取涉及K.C.另一名女兒的其他性侵犯個案。K.C.過去曾於友人家中性侵一名4歲女孩而被判性侵罪及性騷擾罪罪成,以及違反緩刑令性騷擾一名12歲女孩。

當年被定罪後,K.C.曾被安排接受精神科治療並由兒童保護協會跟進,雖然K.C.已不準單獨接觸兒童,但K.C.的妻子認為他無辜,更曾與K.C.一起瞞騙兒童保護協會。菲臘斯法官認為K.C.的家人無法阻止他重犯,為公眾安全着想,而判處他終身監禁。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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