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莉安兩度申領遺屬撫恤金被拒,已向聯邦提出上訴。加通社
安省38歲男子德克遜(Daniel Derkson)去年被診斷患上癌症,4個月後宣告不治,但其遺孀朱莉安(Julian Derkson)由於在事發時不足35歲、而且沒有未成年子女,結果不符合申領加拿大退休金計劃(CPP)遺屬撫恤金(survivor benefits)的資格,朱莉安現已就申請向聯邦政府提出上訴。
朱莉安與德克遜結婚11年,最近入稟加拿大社會保障審裁處(Social Security Tribunal of Canada)提出上訴,挑戰CPP發放遺屬撫恤金的年齡規定。根據規定,申領遺屬撫恤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除非是傷殘人士或需要供養未成年子女,否則必須在死者離世時年屆35歲或以上,但朱莉安在德克遜離世時尚差10周才到35歲,而且既非傷殘人士、又沒有供養未成年子女,因此兩度申請遺屬撫恤金被拒。
被迫賣屋籌喪葬費
雪上加霜的是,德克遜既沒有購買人壽保險,加上患病前不久因車禍失業,因此沒有員工福利,夫婦更沒有購買按揭保險,以致朱莉安要獨力籌措20,000元應付亡夫的喪禮費用,在急需現金的情況下,朱莉安被迫出售夫妻二人合力興建的夢想居所。
聯邦政府對領取遺屬撫恤金設下年齡限制,這是基於死者配偶若果是身體健全且沒有子女,可以在喪偶後重新工作自力更生。不過,財務專家表示沒有確實數據支持較年輕的寡婦較有能力改善財務狀況。
聯邦就業及社會發展部門(ESDC)回復指,曾經審核朱莉安的申請兩次,可惜她不符合領取遺屬撫恤金的規定,又引述規定指,朱莉安可以在年滿65歲或身體出現傷殘後提出申領。上月,聯邦財長莫奈(Bill Morneau)透露現正與各省商討改革加拿大退休金計劃,其中包括遺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