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生效!員工每年兩天帶薪病假 僱主不能索要病假紙

加拿大都市网

Visitors and patients wait inside the Credit Valley Hospital emergency room Tuesday evening after it was announced that the hospital has some of the longest wait times in the province.
■安省政府立法要求僱主須向勞工提供至少每年兩天有薪病假。資料圖片

■勞工團體和醫護人員計畫透過宣傳,令更多安省勞工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安省政府去年年底之前修訂勞工法,要求僱主須向勞工提供至少每年兩天有薪病假。僱主也不允許強迫員工交病假單。勞工團體和醫護人員計畫透過宣傳,令更多安省勞工、特別是那些處於最弱勢又不懂講英語的勞工群體,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並曉得維護和行使自己權益。

安省議會去年11月22日通過《公平工作場所與優質工作法》(Fair Workplaces, Better Jobs Act, 2017),對安省《僱用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勞工關係法》(Labour Relations Act, 1995)及《職業健康和安全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部分條款作出修訂。這次勞工法律改革最引人注意的部分是提升最低時薪,其實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重要改變,例如,每年兩天法定有薪病假是其中最重要改變之一。

在這次修法前,對於病假及有薪病假的規定缺乏法定最低標準。一些公司員工每年可以因疾病、受傷或其他緊急情況,允許有病假10天。但這些病假可能是扣薪的,只是僱主不能因員工請病假而加以解僱。不過上述規定只約束雇有50名以上員工的僱主。去年11月通過修法後,要求所有僱主必須給予每一員工每年10天病假,或因個人緊急情況請假的權利。如果員工被僱用超過1周(7天)的話,在上述10天病假當中須包括兩天屬有薪病假。這一新法規今年新年起生效,不過勞工團體和健保促進團體擔心,廣大勞工還沒有及時意識到修法帶給自己新的法定權益,特別是那些存在語言障礙的最弱勢勞工人群。他們期望透過宣傳和推廣,令更多勞工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權益。

診所張貼海報宣傳

權益團體「體面工作和健康網絡」(Decent Work and Health Network)主席、家庭醫生平托(Andrew Pinto),周一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訪問時表示,他的團體預備設計和製作新勞工法的海報,分發予各家庭醫生或醫療診所張貼,讓病人有機會了解安省每年兩天法定有薪病假的最新立法資訊。他相信,由醫生和醫護人員入手,讓他們散播有關訊息,是一種最有效宣傳途徑。
平托表示,這次系列勞工法修法中,還有另一重要規定,就是不允許僱主在員工病假後返工之時,向他們索取由醫生開出的病假單。他表示,以往醫生經常遇到情況是,病人前來就醫時只是要求醫生開具病假紙。

這種做法既佔用其他病人時間資源,對於僅需要病假單的病人也不公平;因為他們不得不為了取得病假單而跑一趟診所,且開具病假紙須要付費。

平托還表示,他的團體計畫製作一封統一格式的信函,交給各家庭醫生和診所使用。當病人向家庭醫生索要病假單時,醫生可以讓病人把此信帶回公司交給僱主,令僱主了解依照安省新法規,僱主不能再向員工索取病假紙。

工人維權中心(The Workers’ Action Centre)工作人員萊德(Deena Ladd)上周接受CBC電台訪問時也表示,該團體推動的目標是安省立法規定每年給勞工7天法定有薪病假。現在有了兩天,應該說是個好的開始。該中心同時計畫透過社區領袖、醫療工作者、宗教界等人士,在各自社區廣泛傳播並推廣新的立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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