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4分钟内可溺毙 救人切莫心急下水

加拿大都市网

特约记者杨婉文

安省省警周三继续调查一对华裔母女在蓝山附近度假村泳池溺毙事故。有救生员表示,幼童可以在少于4分钟就溺毙,父母要做足防范措施。

有传媒报道,5岁女死者的父亲表示,女儿跳下水后,妻子其后也跳下水,相信肇事现场有人救起两人。他认为现场应有救生员。省警周三表示,暂时未能证实传媒报道,正调查事故起因。

游泳教练及救生员何俊耀周三接受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虽然肇事现场水未必太深,但也会有危险,尤其是儿童如果不懂得游泳,一旦失足,就不懂得控制自己而遇溺。就算是成年人,也会有类似情况。

何俊耀过往曾经在水上乐园任职,他说有些30至40岁的成人,玩滑梯去到只有水深及腰的地方,但由于一滑下来,不懂得站起来,而需要救生员拯救。

酒店无法规提供救生员

他续称,成年人遇溺后若缺氧4分钟,脑部随时会受损。一个人在没有救生员的环境下,最快30秒已经可以遇溺沉到水底。小童由于脑部较小,需要氧气也较少,可能少过4分钟,就会脑部死亡;但实际时间有多短,因人而异。

他表示,若肇事现场有救生员,能够在见到女童遇溺时立即拯救,可能会救到5岁女死者。但由于安省法例没规定类似肇事现场的酒店、度假村、共管柏文私人泳池要有救生员,省民在这些地方游池,要多加留意。他认为最好在有救生员的地方游泳,若泳术欠佳,最好穿救生衣,千万不要仅一两个人去游泳。

何俊耀提醒家长,若家长见到子女遇溺又不懂得游泳,要三思是否一定要跳下水去救子女。就算肇事现场没有救生员,也会有救生设备,包括橙色的水泡(救生圈)及竹竿。家长若真的要跳下水,可以穿上水泡较安全,就算家长懂得游泳,也要穿水泡,因为遇溺者会由于惊慌,而把父母拉下水。

家长也可以不下水,用大约10呎长的伸缩竿,递给子女,然后把子女捞上泳池。但这个方法,未必一定有效,不排除子女已经沉到水底,或太惊慌不懂得捉竿,或者把家长也拖下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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