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4分鐘內可溺斃 救人切莫心急下水

加拿大都市网

特約記者楊婉文

安省省警周三繼續調查一對華裔母女在藍山附近度假村泳池溺斃事故。有救生員表示,幼童可以在少於4分鐘就溺斃,父母要做足防範措施。

有傳媒報道,5歲女死者的父親表示,女兒跳下水後,妻子其後也跳下水,相信肇事現場有人救起兩人。他認為現場應有救生員。省警周三表示,暫時未能證實傳媒報道,正調查事故起因。

游泳教練及救生員何俊耀周三接受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雖然肇事現場水未必太深,但也會有危險,尤其是兒童如果不懂得游泳,一旦失足,就不懂得控制自己而遇溺。就算是成年人,也會有類似情況。

何俊耀過往曾經在水上樂園任職,他說有些30至40歲的成人,玩滑梯去到只有水深及腰的地方,但由於一滑下來,不懂得站起來,而需要救生員拯救。

酒店無法規提供救生員

他續稱,成年人遇溺後若缺氧4分鐘,腦部隨時會受損。一個人在沒有救生員的環境下,最快30秒已經可以遇溺沉到水底。小童由於腦部較小,需要氧氣也較少,可能少過4分鐘,就會腦部死亡;但實際時間有多短,因人而異。

他表示,若肇事現場有救生員,能夠在見到女童遇溺時立即拯救,可能會救到5歲女死者。但由於安省法例沒規定類似肇事現場的酒店、度假村、共管柏文私人泳池要有救生員,省民在這些地方游池,要多加留意。他認為最好在有救生員的地方游泳,若泳術欠佳,最好穿救生衣,千萬不要僅一兩個人去游泳。

何俊耀提醒家長,若家長見到子女遇溺又不懂得游泳,要三思是否一定要跳下水去救子女。就算肇事現場沒有救生員,也會有救生設備,包括橙色的水泡(救生圈)及竹竿。家長若真的要跳下水,可以穿上水泡較安全,就算家長懂得游泳,也要穿水泡,因為遇溺者會由於驚慌,而把父母拉下水。

家長也可以不下水,用大約10呎長的伸縮竿,遞給子女,然後把子女撈上泳池。但這個方法,未必一定有效,不排除子女已經沉到水底,或太驚慌不懂得捉竿,或者把家長也拖下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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