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聯邦運輸部的《為加人強化汽車安全法》獲得通過,賦予政府權力主動下令車廠回收有問題的汽車,以及負擔全部維修費用。有讀者向本報表示,政府早在10年前便應立法,令他多年來投訴無門。
本報讀者陳先生說,多年前購買一輛亞洲廠牌的汽車,幾年後儀錶板上的引擎警示燈突然亮起。修車廠查看電腦資料後表示,原廠發出的通知是可以免費更換電腦板,但只限一定的行車裡數和車齡。當時汽車的車齡未過,但行車裡數已經超過。如果要更換電腦板,連同車匙重新編碼,要大約800元。他將消息通知其他先後買同一型號汽車的親友時,發現都是行車裡數超過,引擎警示燈才亮起。
唯忍受引擎警示燈長亮
修車廠的技師指出,即使不更換電腦板,也不會影響駕駛或行車安全,唯有忍受引擎警示燈長亮。
陳先生說,每次進行安省政府規定的廢氣排放測試時,都要向驗車中心證明引擎警示燈亮起對汽車沒有影響,因此驗車的花費大約多了一 倍。
陳先生說,其後又發現汽車的行車裡程計故障。修車廠同樣告知是原廠問題,但車主要自行負擔這筆費用。由於車齡已過10年,便乾脆不換零件。
鈴木汽車總經理林正恩指出,「保固」(Warranty)與「回收」(Recall)不同,保固是保證產品的壽命,因此有年限和行車裡數的限制。回收是因為產品在設計上有問題,所以不論車齡。
他說,汽車廠如果宣布回收,代理商會發信通知車主。零部件和人工全數由汽車廠支付。因此車主如果搬屋或更改地址,必須通知代理商以免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