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泄隱私 過半國人盼立法討被遺忘權

加拿大都市网

■■民調顯示,過半數國民相信,應該有權要求網絡搜索引擎移除個人資料。Angus Reid
 
本報記者
 
加拿大非常重視個人私隱和人權,雖然有78%人從未聽過或不知道「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但民調機構安格斯列特(Angus Reid)指出,仍有過半數加拿大人相信應該有權要求網上搜索引擎移除一些個人資料,民眾希望政府立法明確保障被遺忘權。
 
加拿大私隱專員正在等待聯邦法院裁定,民眾在現時的法例下,是否有權要求網上搜索引擎移除一些過時、不完整或不正確的資料。
 
被遺忘權是歐盟已經實施的人權保障,是一名西班牙人岡佐雷茲(Mario Cisteja Gonzalez)在2014年與谷歌搜索引擎打官司勝訴所取得的成果。與訟人要求谷歌遇到有搜尋他的名字時,不再顯示他財務有問題的陳年舊事。他的問題早已解決。
 
56%支持立法討被遺忘權
 
歐盟的理據是個人私隱權在數據時代,也應該延伸至互聯網。個人的負面訊息不應該被永久公開,特別是當情況已經與發佈消息時有極大改變。但反對的人認為,被遺忘權是對言論自由的一個危險限制。
 
研究發現雖然只有2%國民被人將過往的不利資訊擺上網,有18%的民眾,相當於500萬人,知道有人與岡佐雷茲遇到相同的情況,網上散播有負面消息。35歲以下的受訪者中,有29%相信,最少有一名相熟的人可以因為被遺忘權而受惠。
 
51%民眾認為有權消除一些資料,更有56%的人支持立法。有26%人則認為,網上搜索引擎屬於另外一種形式的公開紀錄,消除負面資訊是抹煞歷史和事實。
 
民調指出,18至34歲年輕男性對被遺忘權的認識最高,有50%人對被遺忘權有一定的了解;35至54歲有28%知道被遺忘權;55歲以上只有16%認識被遺忘權。女性不論年齡對被遺忘權的認識沒有太大差別,各年齡層女性認知比率介乎12至17%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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