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加拿大華人龔曉華涉中國特大傳銷案

加拿大都市网

新華社長沙6月15日電(記者 謝櫻)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14日對一起特大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郭堅傑等11名被告人3年6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至450餘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龔曉華(在逃)以推銷加拿大愛德華企業集團旗下「O24國際醫藥聯盟」(以下簡稱「O24」公司)的產品並贈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權為幌子,以網站為平台,設立5000元會員入會門檻並積極發展下線,推銷「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壓源、克通、霧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產品,以設立推薦獎、對碰獎、報單中心和報單獎為計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遙控發展國內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共發展會員認購388583單產品,每單5000元,涉案傳銷資金達194291.5萬元。

  經審理查明,「O24」公司於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來,後被強制解體又從法蘭克福證交所摘牌。2015年12月5日,龔曉華在英國重新註冊組建「O24」公司,但沒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記證券交易業務,「O24」股票、CNTV股權也沒有依法登記,其所發放的股權證是虛假製作,並無實際意義。同時,「O24」公司未在我國境內註冊登記,也未有分支機構。

  郭堅傑等11名被告人經人介紹先後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層級均在3層以上),並分別從中非法獲利43萬至463萬元不等。

  邵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郭堅傑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會者以購買商品或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龔曉華今開記者會澄清

加拿大國家電視台CNTV台長龔曉華向加拿大中文媒體發出聲明,將於今日(7月2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於近期關於他本人及愛德華集團的報道給予全面的法律回應及澄清。同時聲明對於那些針對愛德華集團和龔曉華個人的誹謗和人身攻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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