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和臨時居民注意!麻駕最高判10年 將導致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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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提醒新移民及臨時居民,包括麻駕在內的危駕,可能導致遭遣返。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當局再次指出,大麻合法化並不意味着消費者可以為所欲為,相反,違反《大麻法》者將受到更嚴厲的懲處。聯邦政府新移民和臨時居民,由12月18日起實施的危險駕駛新罰則,把麻駕在內的最高監禁刑罰,從5年增加至10年,即已符合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因嚴重犯罪遭遣返的標準。

據加通社報道,除了非法生產或分銷大麻以及把大麻運往境外,和向18歲以下的青少年提供大麻,會處以最高14年監禁外,自12月18日起,新的危險駕駛處罰也將生效。包括醉駕、麻駕和毒駕在內的大部分此類危險駕駛行為的最高刑罰,將從現在監禁5年增加到10年。這意味着已經達到可以把新移民遣返的嚴重犯罪的定義。

刑罰增至10年符遣返定義

移民部本周較早時在其網站發表了一份聲明,提醒公眾:「這些新刑罰對永久和臨時居民的影響可能很大。」該聲明是未來幾周內,將推出多管齊下教育活動的第一部分,旨在確保新入境者了解加拿大新的危險駕駛法,對他們的居留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聯邦移民部長鬍森(Ahmed Hussen)的發言人表示,移民部向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發出的主要訊息是,確保他們了解並遵守加拿大法律,包括對大麻相關犯罪和違規駕駛的嚴格新規定。如有違反可能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和身分的後果。

從事移民和難民相關工作的人士指出,這些處罰將對公民和非公民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為新移民製造障礙。即使在另一個國家發生了駕駛違法行為,移民官員也可以裁定一個人因「嚴重犯罪」而不能進入加國。

根據聯邦移民法,永久居民或外國國民如果被判犯有在加拿大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的罪行,或實際服刑6個月以上者,可被視為不可入境。此外,同樣的規則適用於在另一個國家犯下同等罪行的人。

被批多了不履行國際義務借口

移民部表示,新的大麻法和危險駕駛條款,可能意味着永久居民可能失去身分,而不得不離開;臨時居民,包括:遊客、國際學生和外勞,可能無法進入或留在加拿大;難民申請人可能沒有資格把申請遞交難民聽證會。此外,永久居民和外國人,包括家庭團聚類移民被擔保的成員,上訴權也可能受影響。

加拿大難民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Janet Dench則批評聯邦的做法,使加拿大將多了一個不履行對難民的國際義務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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