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例遭利用變威脅工具 家暴受害人反被指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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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
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

本報記者

 

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社區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對聯邦政府廢除飽受惡評的有條件永久居民條例表示歡迎,她稱很高興加拿大政府全面廢除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條例,並認為舊例不能夠打擊假結婚,反而被利用為威脅或操控配偶的工具。
吳瑤瑤稱舊的《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規定,在2012年10月25日或之後申請配偶擔保,被擔保的配偶必須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與其擔保人同居生活2年,否則被擔保的永久居民有可能會被撤銷。
此條例適用於申請時,擔保人與被擔保人沒有共同小孩,及維持了兩年或以下的婚姻,同居配偶或同居伴侶的關係。但如果在兩年條件期內,擔保者死亡或被擔保的配偶能夠提出被虐待或忽略的證據,可以獲豁免。
吳瑤瑤透露,自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條例實施以來,法援中心不斷接獲求助個案。受害人以女性居多,大部分涉及家暴,又或是精神上、經濟上的虐待。即使法援中心建議受害人向移民部申請豁免,但很多人仍感畏懼,擔心申請失敗,寧可強忍挨兩年。她認為取消惡例後,受害人毋須再為了保有永久居民的身分而被配偶虐待。
她說,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報告顯示,因為假結婚而被遣返的人數並不多,舊例也無法減少、避免或阻止假結婚,因為受條例影響的人,已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並非外國移民申請人。她指舊例最大的缺點是,非但不能夠解決假結婚問題,反而令到受配偶虐待的人被當假結婚處理。
法律援助中心處理的不少案例,是受害人才剛向中心申訴受虐待情況,尚未決定是否申請豁免,配偶已惡人先告狀向移民部報稱假結婚。她說,法援中心轉而要協助受害人向移民部證明受配偶虐待,而不是假結婚。她說,配偶向移民部舉報後,受害人只有45日時間回應,否則會開始遣返程序。
自從聯邦政府推出有條件永久居民條例,一直受到法律援助中心與婦女組織及移民權益團體的廣泛批評,因為這條法例增加了移民婦女的脆弱性。她說,廢除舊例意味一旦被擔保的配偶獲得永久居民身分,便不能被撤銷。
她說,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仍可以審查配偶擔保申請是否存在造假,因此被擔保的配偶應該保留與擔保人同居的證據,以及導致關係破裂之理由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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