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700 办公室除了工作还能这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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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主把市中心一个办公室单位作住宅出租,有组织认为,租客权益更难获保障。星报资料图片

多伦多市中心竟有人刊出租房广告,把办公单位晚上租给房客过夜,每月要价近1,700元。有租客权益组织认为,多伦多租房之难由此可见一斑,租客权益更难获保障。

据《星报》报道,一位房产经纪最近发布了一个极不寻常的出租单位广告,称位于多伦多市中心央街和皇帝街十字路口的一卧室公寓可供客人使用,只要租客能够保留室内的办公室家具,并允许房东在工作日的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随时在此开会办公。

位于多伦多市中心

该单位具体位置在皇帝西街1号的Hotel & Residence大楼的第5层。从贴出的照片看,该单位是一个典型的办公室,配有一张小型会议桌、椅子、文件柜,至少两张写字枱和一个装有塑料盘子和杯子的办公室式小厨房。一个房间内还有几台打印机、文件夹、多部台式电脑和转椅。且以上物品,均需保留在此。

出租广告声称,该单位非常适合工作时间长,在办公室工作到很晚之后,需要在市中心找个地方过夜的单身专业人士。

广告把此处称为一卧室公寓,配有白天可折叠起来的折叠床,但照片中没有显示。

该房产经纪表示,很多人有兴趣将此单位租下来作为固定的居所,但她认为这些人不合适,因为他们想把现有的家具搬出单位。该单位不是普通的小公寓单位,而是要与房东有分享协议。单位分为两个房间:一个可以用作生活区,第二个房间设置为办公室。协议将允许房东在白天定期使用办公室。

在标准的住宅租赁协议中,房东必须在进入单位之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房客,但如果租约另行规定,则可不受此限制。根据《安省住宅租赁法》,房东可以出于租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合理的理由,通知进入房内。

前租客是位律师

根据经纪的说法,该单位最初以每月1,850元的价格上市,后来减了价。她说,以前的房客是个律师,她仍在大楼内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

租户权益倡导组织认为,此案例是租户在多伦多炙手可热的住房市场所面临挑战的又一例证。安省租户权益倡导中心的法律和倡导主任Kenn Hale表示,有人竟会把办公室作为住宅出租,而且还公开挂牌,这太令人“震惊”和不寻常。这令潜在的租客几乎无权益可言。这都是租房市场作为房东市场所致。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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