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700 辦公室除了工作還能這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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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主把市中心一個辦公室單位作住宅出租,有組織認為,租客權益更難獲保障。星報資料圖片

多倫多市中心竟有人刊出租房廣告,把辦公單位晚上租給房客過夜,每月要價近1,700元。有租客權益組織認為,多倫多租房之難由此可見一斑,租客權益更難獲保障。

據《星報》報道,一位房產經紀最近發佈了一個極不尋常的出租單位廣告,稱位於多倫多市中心央街和皇帝街十字路口的一卧室公寓可供客人使用,只要租客能夠保留室內的辦公室傢具,並允許房東在工作日的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隨時在此開會辦公。

位於多倫多市中心

該單位具體位置在皇帝西街1號的Hotel & Residence大樓的第5層。從貼出的照片看,該單位是一個典型的辦公室,配有一張小型會議桌、椅子、文件櫃,至少兩張寫字枱和一個裝有塑料盤子和杯子的辦公室式小廚房。一個房間內還有幾台打印機、文件夾、多部台式電腦和轉椅。且以上物品,均需保留在此。

出租廣告聲稱,該單位非常適合工作時間長,在辦公室工作到很晚之後,需要在市中心找個地方過夜的單身專業人士。

廣告把此處稱為一卧室公寓,配有白天可摺疊起來的摺疊床,但照片中沒有顯示。

該房產經紀表示,很多人有興趣將此單位租下來作為固定的居所,但她認為這些人不合適,因為他們想把現有的傢具搬出單位。該單位不是普通的小公寓單位,而是要與房東有分享協議。單位分為兩個房間:一個可以用作生活區,第二個房間設置為辦公室。協議將允許房東在白天定期使用辦公室。

在標準的住宅租賃協議中,房東必須在進入單位之前至少提前24小時通知房客,但如果租約另行規定,則可不受此限制。根據《安省住宅租賃法》,房東可以出於租賃協議中規定的任何合理的理由,通知進入房內。

前租客是位律師

根據經紀的說法,該單位最初以每月1,850元的價格上市,後來減了價。她說,以前的房客是個律師,她仍在大樓內經營一家律師事務所。

租戶權益倡導組織認為,此案例是租戶在多倫多炙手可熱的住房市場所面臨挑戰的又一例證。安省租戶權益倡導中心的法律和倡導主任Kenn Hale表示,有人竟會把辦公室作為住宅出租,而且還公開掛牌,這太令人「震驚」和不尋常。這令潛在的租客幾乎無權益可言。這都是租房市場作為房東市場所致。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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