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運方不能代客決定是否買保險 自願簽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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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展示损坏的云石桌。
林女士展示損壞的雲石桌。
運輸商指林女士沒買保險,因此對損毀傢具最多只能賠100元。
張珮詩

本報記者文琪

 

針對林女士提出的「運輸公司是否能替我在購買保險條款上打勾」,本報記者採訪了多倫多法律助理(paralegal)張珮詩。張珮詩稱,「在沒有事先詢問客人的情況下,運輸公司不能為客人決定勾選Yes還是No。運輸公司只有在客人的指導下,才能在保險一欄勾選」。

張珮詩進一步表示,在該案法律方面,不論雙方的事實陳述是否有矛盾,首先要看沒有披露需要購買保險這一點,是否能夠通過任何電子郵件、信息文本或證人得到支持。「不披露事實」在法律上與「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無異,這可能導致簽訂的協議無效。「在這裡,我覺得林女士有一個可以爭辯的點,就是她的英文程度無法完全閱讀和理解合同背後的具體條款。」

簽署前可諮詢律師

張珮詩指,運輸公司除了應該事先詢問消費者,還應該為消費者(最好能用他們的母語)解釋合同條款的每一項內容。「或以總結性的形式解說條款,尤其是對英文不是很好的客戶來說,這部分溝通尤為重要。如果這家公司沒有購買任何商業運營的保險能夠為客戶潛在的損失負責,更應當把這部分工作細化。在本案例中,我比較看重的是有沒有甚麼可以證明那名員工為林女士講解或翻譯過重要條文,並且確定消費者明白和清楚才簽署。雖然林女士在簽署之前不需要完全了解整個合同,但她需要正確、不失實地了解她正在簽署的內容的性質。」
對於消費者只要簽字了,是否已就表示對整個合同沒有異議,張珮詩稱,「只有當簽字時涉及到不披露特定事實或者虛假陳述,合同才可以視為無效。如果沒有披露對貨物可能產生的損失或損壞有保險可以賠償,這可被視為虛假陳述。當消費者閱讀了、理解了所有的合同內容自願簽字時,則為有效。在民眾選擇傢具運輸服務時,如果不滿意物流公司的條款,就意味無法達成協商。如果你不同意該公司的條款,他們就無法為你提供服務,只能換一家公司。」
安省消費廳發言人Harry Malhi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的專訪中表示,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並沒有要求供應商向消費者口頭解釋書面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但省消費廳建議消費者仔細閱讀合同。「如果消費者不了解合同,該部門建議消費者在簽署合同之前諮詢律師、律師助理或信任的朋友或家人。」
如果消費者關注到商業運行中的不公平做法,可以致電安省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Ontario)416-326-8800或免費電話1-800-889-9768。
對於任何消費的相關投訴,可以登錄安省消費廳網站填寫表格。https://www.consumerbeware.mgs.gov.on.ca/icps-esearch/compform/english/complain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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