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妙飛高冰塵案周四繼續庭審 雙方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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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妙飛周四繼續出庭作證。圖為他周三首次出庭。

高冰塵周四開始對潘妙飛展開法庭詢問,圖為他午休時在庭外。李群攝

 

本報記者李群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狀告大溫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案,周四續審。潘妙飛是否涉隱瞞收入領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俗稱牛奶金),以及相關呈堂證據是否充分,成為控辯交鋒焦點。法官裁定潘妙飛必須回答為何未提供相關年份收入稅表(income tax return)及是否願意提供,因關乎他是否隱瞞收入領牛奶金的文件,潘妙飛則回答已經提供。潘妙飛也在庭上指高冰塵收錢就可與被批評方和解,更提出兩知情人,高冰塵對此嚴詞否認,要求法庭傳召證人並獲批准。

其後則由自我辯護的高冰塵詢問潘妙飛。高冰塵指訴訟開始後,就多次要求對方提供2006至09年潘妙飛的收入稅表但一直未果,更當庭要求對方提供。里茲代爾予以反對,理由為如此是把舉證責任推向原告,違反司法程序。

而控方提供法庭的相關資料為,稅局在今年2月開出證明,控方稱該文件已證明潘妙飛此前未領牛奶金。高冰塵堅持要對方提供收入稅表,他說:「牛奶金是首篇文章內容,也是本次訴訟起因,因此很重要;我也曾在文章中說要在法庭上向潘妙飛要收入稅表;這可證明潘妙飛向法庭的表述是否正確。」

女法官沙瑪(Sharma)指需要思考,才能決定是否裁定要求原告方提供收入稅表。短暫休庭後,沙瑪表示卑詩訴訟各方義務包括提供所有相關資訊,收入稅表為牛奶金爭執相關文件,所以裁定潘妙飛必須回答兩個問題:為何沒有提供收入稅表、是否願意提供。潘妙飛回答說:「我已經提供。2017年2月打印出的文件說我以前沒拿過牛奶金,這是我的會計師打印出來的。」

趙姓商人答允作證

另外,高冰塵問潘妙飛在哪裡聽說自己向他人索取金錢,潘妙飛說:「北溫我的一個老鄉也被他(高冰塵)攻擊過,請他吃了飯,付了3,000元。他說可以在網站上(為付錢者)做廣告,那個企業家說不需要,他說給我錢,就可以做廣告。」潘妙飛還說:「白石鎮他一個很好的朋友做說客,跟認識我的人說的。」女法官沙瑪這時打斷潘妙飛,要求潘妙飛避免「某人告訴某人」之類證言,因為轉述別人言論不能作為有效法庭證詞。

高冰塵隨即要求法庭必須傳召這兩個證人出庭,並詢問兩人身分。潘妙飛說出「北溫老鄉」趙姓商人的名字,也指出自己認識的白石鎮李姓人士名字。法官同意高冰塵傳召證人要求,但就指高冰塵須自行聯絡上述兩人。至周四下午近4時庭審要結束時,高冰塵表示已聯繫到趙先生,對方願意出庭作證。本案由周三開始,預計審訊7天,周五將由高冰塵繼續詢問潘妙飛,何時傳召其他證人法庭或稍後安排。

否認靠捐款當僑領

高冰塵一系列指潘妙飛花錢買官的文章是潘妙飛控告的主要內容之一。高冰塵周四指,潘妙飛2011年向溫州同鄉會捐款40萬元,此後也於2012年向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捐款5萬元,並問為何當選時間與捐款時間如此接近,以及是在當選前或後承諾捐款。
潘妙飛則反指高冰塵說錯時間,稱自己是在2012年向溫州同鄉會捐款40萬元。潘妙飛說:「我不能回答是當選前或後做出捐款承諾,因為前後都沒有承諾。不出錢我也能做,做了才出錢。」潘妙飛周三作證時還曾指出,自己僑領位置是「經鄉親們選舉」,且他曾多次推辭擔任。

解釋豪宅招待杜魯多

去年11月總理杜魯多到訪大溫時,潘妙飛在他位於大溫豪宅,宴請杜魯多等約80個客人,引起爭議。當時為與杜魯多見面,許多華人富商願意支付1,500元購買門券。辦飯局招待杜魯多的消息,去年12月初由《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環球郵報》此前的報道還指,據估計,自由黨能從每項募捐活動中,獲得5萬到12萬元的收入。潘妙飛受訪時也表示,他向杜魯多建議加拿大政府降低中國富商移民加拿大的門檻。

潘妙飛周四在法庭上被問及此事時說:「我是很低調的人。總理來我家是黨部安排,不是我『忽悠』(北方話:有欺騙之意)來的。總理決定來時我人在中國,接到總理辦公室通知後才回來。」

高冰塵周四庭審時還否認了自己將消息提供給《環球郵報》這一說法,他說:「這完全說反了。我是看了《環球郵報》的報道才寫了相關評論,其實直到2017年1月,《環球郵報》才有人聯繫我。」

聯席會稱不審查主席背景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執行主席王典奇周四證實,潘妙飛目前仍然是該機構的榮譽主席,他表示,聯席會是在卑詩省註冊的華人社團間的聯合組織,屬民間機構,對擔任執委會成員以及榮譽職務的人士,不會進行官方的背景審查,只要當事人沒有違反加拿大法律,就不會解除其職務。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官網資料顯示,目前聯席會除了執行主席、副主席之外,還有包括潘妙飛在內的9位榮譽主席,以及28位名譽主席。

潘妙飛於去年12月21日遞交民事訴狀,向高冰塵提出誹謗及名譽損害賠償共3項:普通損害、特殊損害(後更改為加重性損害)及懲罰性損害,但未提出索償金額。潘妙飛控告高冰塵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除散布自己身為富豪卻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外,還有花錢購買僑領身分、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等謠言,稱導致他身心及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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