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為殘障人士租房被拒 管理員:沒房租給」像你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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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和女兒蒂亞拉展示HRTO的文件。CBC

本報綜合報道

多倫多一對父女因父親殘障而被拒絕租住出租公寓,安省人權仲裁處(HRTO)判房東須賠償6萬元,但六個月過去,該對父女仍未拿到賠償金。

史密斯(Craig Smith)以前是一個電梯技師,他在10年前被車撞傷後,出現創傷性腦損傷,導致他一直無法獨立生活。史密斯說話時有明顯口吃,他稱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例如無法穿衣服、前往公共場合,以及與別人正常溝通。

史密斯的女兒蒂亞拉(Tiara Ramnarine-Smith),在父親受傷時年僅12歲,並開始照顧父親。
在2015年7月,史密斯看到一間位於杜爾斯路(Dawes Rd.)的高層公寓有單位放租,他於是打電話表示有意租住該單位。史密斯向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表示,由於他說話有些口吃,公寓管理員拒絕他遷入。

涉拒租予領福利殘障者

根據HRTO的判決書指,史密斯多次嘗試打電話給公寓,都無法申請入住,其中一次對方更向史密斯說,該公寓只租給有工作的人,沒有單位租給「像你這樣的人」。

女兒蒂亞拉於是要求母親替他們申請,很快便租到該座大樓的公寓單位。

HRTO的裁判官認為,被告拒絕史密斯的原因,完全或部分因為他是一名殘障人士,以及因為他正在領取福利金。

判決書稱,房東在2016年1月向史密斯發出「非法侵佔通知書」(trespass notice),當時被告房東謊稱,是因為史密斯女兒不想史密斯住在單位內。即使她向房東解釋沒有此事,但史密斯依然被警察帶離大樓。

史密斯被逐離後無處可去,只有在地鐵睡了一晚,又在露宿者庇護中心住了數晚。

女兒蒂亞拉隨後透過法律援助項目聘請律師,成功爭取到安省業主和租客仲裁委員會(the Ontario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認可,史密斯可以重回公寓。

蒂亞拉稱,父親回來後時常遭到騷擾,有一次他在外出時被人投擲啤酒罐,他的頭部被擊中。她向記者表示,由於感到不安全,加上自己懷孕,所以兩父女決定遷出。

HRTO裁定,被告需要向史密斯賠償4萬元,以補償他在尊嚴、感受及自尊心方面的損失,並須賠償蒂亞拉2萬元。

記者曾嘗試聯絡被告房東古德曼(Carolyn Goodman),但她在聽到記者提問後立刻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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