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修法 欲逼勞工請病假須證明 遭抨擊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政府修改勞工法,允許僱主要求員工請病假必須提供醫生證明,醫生組織抨擊不合理。CBC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全國醫療組織加拿大醫學會,昨天對安省政府修改勞工法、允許僱主要求員工在諸如一般感冒等輕微生病情況下,必須提供醫生證明做出解釋的做法表達關注,指這種做法可能帶來大眾健康問題。

加通社報道,安省政府在其修改勞工法的《第47號法案》(Bill 47)中提出上述建議。加拿大醫學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CMA)主席奧斯勒醫生(Dr. Gigi Osler)表示,這種做法可能令生病的員工要麼被迫前去看醫生,要麼帶病去工作場所上班,而不能在家休息,這會造成大眾健康問題。

病人外出恐傳播病毒或感染

加拿大醫學會昨天公布了就這一問題委託葉素斯(Ipsos)民調公司做出的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勞工反對僱主被允許因輕微病症,而向員工索要醫生證明。在安省,每10個受訪者中有8人表示如果他們患小病,而僱主要求他們提交病假紙才可以休病假,那麼他們會選擇帶病工作。

民調共訪問了1,134位18歲以上國民,誤差率在正負3.3%。

奧斯勒在周五發出的聲明中表示,索取病假紙的做法可能帶來不必要的公共衛生危險,病人原本會在家休息,但現在不得不外出獲取病假紙,可能在這一過程中傳播病毒和感染。此外,這種做法也會給民眾和醫生增加不合理的負擔。她表示:「對於醫生而言,書寫病假紙是額外的行政工作。用在寫病假紙的時間,應該被用於直接照顧有需要的病患。」

安省前自由黨政府曾經修改《勞工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禁止僱主在僱員「因緊急個人原因休假」(personal emergency leave)時要求僱員提供醫生證明。其中包括僱員生病或受傷等情況。

保守黨政府近期推出「令安省更開放營商」法案,取消了上述內容,代之以允許僱主要求僱員提供符合實際情況的需要休假的證明(evidence of entitlement to the leave)。保守黨聲稱這一法案旨在減輕企業負擔,令投資和就業重回安省,令辛勤工作的人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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