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商店偷東西的扒手不起訴 警方新試點項目「Shop Theft」確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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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局開展試點項目,不起訴第一次在商店內偷盜的扒手。DREAMSTIME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多倫多警局在最繁忙的兩個分局開展試點項目,對那些第一次在商戶偷東西的扒手不予起訴。如果項目成功,將在全市推廣。

這項為期半年的試點項目稱為「Shop Theft」,11月1日開始在第51和第52分局試行。根據該計劃,對於非暴力偷盜行為,由商家僱用的防盜專員在致電警方彙報案件細節後,可將扒手釋放,但前提是需滿足某些條件,包括扒手必須年滿18歲、偷盜的物品價值低於1千元,且持有身分證件。

負責該項目的多倫多警隊警長寧科夫(Paul Rinkoff)表示,這種對扒竊案件的調查是通過電話進行,跟警察到場調查沒有分別。雖然被釋放的扒手不會被起訴,但是警方保留隨後通過傳票正式落案起訴的權利,要視罪案的情況而定。

稱能更有效運用警力

■商店偷盜案件
 

他說,該計劃的目的是為了以更有效的方式處理較小的零售店盜竊案件,讓警方得以將警力部署在公眾最需要的地方,而店家也將因該計劃受益,因為他們的防盜專員可以快速回到崗位繼續履行職責。

據多倫多警局的數字,多倫多的商店竊案近5年來一直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前10個月已達16,667宗,超過去年全年的數字,為5年新高。

「Shop Theft」計劃在試行90天後,警方將進行一次檢視,6個月試行期滿後再做一次檢視,以決定是否在多倫多警察服務局所有分局施行。

皮爾區警方從1997年開始在大型連鎖零售商施行商店扒手釋放項目,迄今一直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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