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趕租客 華裔房東到底做了啥?

加拿大都市网

溫哥華島埃斯吉摩(Esquimalt)被控縱火驅逐租客的華裔男子,周五在卑詩最高法院被判入獄兩年,並須交出其DNA樣本作存盤。

據CTV電視報道,華裔男子李偉(Wei George Li,譯音),被控於2017年10月3日,在位於烏干達街(Uganda Ave.)300號路段的一幢他擁有的房屋縱火,房屋着火期間沒有人在屋內。李偉的縱火行為,被指是意圖驅逐租客蒙哥馬利(Billy Montgomery)。

李偉於事發當天在卑詩省府維多利亞(Victoria)的國際機場被捕,當時他正準備乘搭飛機前去渥太華。

案件在去年10月展開聆訊。機場員工的供詞稱,看見李偉的手、頸及臉部嚴重燒傷,當時李偉表示,他沒有致電911求助,也沒有告訴別人有關起火的事。

        維多利亞國際機場 維基百科圖

機場當局隨後報警,李偉在機場被警方拘捕。 法官貝爾德(Robin Baird)指,李偉的縱火行為極度危險,而且「非常愚蠢」。

縱火犯罪的最高刑期為14年,但法官考慮到被告已年近50歲,又一直有良好工作,加上沒有犯罪紀錄,因而判入獄兩年。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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