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一名租客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索賠申請,指房東在未有通知的情況下,將他趕走並沒收了按金。審裁官在作出裁決時指該名房客在租住單位期間,曾作出種種「極不合衛生的」行為。
曾向本內爾(Rick Bennell )租房並與他同住的兩名房東辯稱,這名前租客違反了租住協議並毀壞了他們的單位。
租客則要求兩名房東分別賠償4,300加元及1,300加元,以補償他在未獲通知下被驅離、退還及另外賠償多一個月按金,以及補償他聲稱被房東偷走的私人物品,包括了一些清潔用品和兩個遙控器。
審裁官史釗活(Megan Stewart)表示,租客未能提供租約以作證據,但可以肯定他曾以每月750加元租用他們一起居住的單位,並支付了375加元定金。
然而,審裁官在裁決書中寫道,其中一名房東指租客「違反了他們的禁酒協議,又在床鋪和地毯上撒尿,並在牆壁、欄杆和門上塗上糞便」。審裁官指租客對此未有提出異議,因此接受所描述的事情屬實。
審裁官據此認為,該租客的行為違反了租務協議中維持合理清潔程度的隱含條款,因此駁回了他要求的一個月租金賠償,並認為不給通知將其驅逐和沒收按金均屬合理。
審裁官表示租客在指控房東盜竊了他的物品的同時,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因此駁回了他的所有索賠申請。
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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