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萬元請月嫂上門同吃住 結果家人感染了這種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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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視覺中國圖片

花了6萬元請了月子保姆,家人卻感染了疾病?浙江寧海的陳女士憤而把月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近8萬元!

花了近6萬元坐月子請月嫂

今年7月初,寧海陳女士的預產期將到,為了迎接兒子的降生,陳女士特意與寧海一家月子公司簽訂了月子服務協議,並繳納了43700元。之後,陳女士入住了該公司的月子套房並順利產子。而月子公司也遵照協議,派了一名月嫂,專門照顧陳女士。

陳女士告訴記者,月嫂持有上崗證和健康證,做事還是比較儘力的。曾經進行過崗位服務,有一些專業技能。一個月的時間裏,包括吃飯洗衣和餵養寶寶等,月嫂除了做好服務,還提了不少育兒及護理建議,雙方的友情也加深了。

想到月嫂服務挺不錯,出了月子之後,陳女士想繼續留用月嫂。於是,她又與月子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協議,並支付了15800元。到了8月初,月嫂便跟着陳女士住到了家裡,並與陳女士家人及其母親同吃同住。

月嫂上門20天被查出患有傳染疾病

陳女士的母親蔡阿婆是個健康意識很強的老人,為了迎接外孫回家,老人特意到醫院進行了體檢,生怕患有疾病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檢查結果證明,蔡阿婆各項指標正常,且沒有任何傳染性疾病。

讓人意外的是,月嫂上門20天之後,因為連續幾天胃部難受吃不下飯,熱心的蔡阿婆便帶着月嫂去醫院檢查。然而,檢查結果卻讓陳女士大吃一驚。

原來,月嫂被查出患有胃幽門螺旋菌,這是一種傳染性極強的致病菌。為了放心起見,陳女士立即帶着一家人前往上海一家醫院作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只有月嫂和老母親的胃幽門螺旋菌指標異常。

讓陳女士疑慮的是,同吃同住20天,到底是飲食傳染還是其他途徑傳染,自己不得而知。但不管怎麼說,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此後,陳女士向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稱其在接受月子公司母嬰護理服務時,因該公司人員的過錯,導致家人患病,要求該公司退回服務費及精神損失費等8萬元。

舉證不力的月子公司最終賠償4.2萬元

寧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陳女士的投訴後,第一時間組織雙方調解。但是,因賠償數額差距過大,幾次調解都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此後,該局開啟了「訴調對接」綠色通道,邀請寧海法院的「資深」調解員參與調解。這名「資深」調解員就是由寧海法院指派的退休法官周方圓。

從業40多年的周方圓,當過法官和民事審判庭庭長,工作經驗非常豐富。兩年前退休後與院里兩名老法官一起,擔起了專職調解員工作。他告訴記者,調解過程中,雙方最大的分歧和爭議就是:這種傳染病到底是誰傳染給誰的?這也是決定賠償金額多少的關鍵。

陳女士認為,老母親原來身體健康,也有身體檢查報告可以說明,但月嫂只有健康證,無法說明其近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月子公司則認為,月嫂的健康證也是體檢合格才頒發的,現在生病則是陳女士的母親傳染的。

「月子公司提供的月嫂,首先要保證身體健康才有利於服務對象的健康。」

周方圓認為,從檢查結果來看,月嫂的幽門螺旋菌指標含量為400多個,而蔡阿婆的幽門螺旋菌指標含量只有90多個,且有之前的醫院報告可以證明。此外,月嫂的體檢時間畢竟過去一年多了,雖然難以定論,但就此次檢查結果來看,月嫂傳染給蔡阿婆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鑒於陳女士提出的退還6萬元服務費、體檢費以及精神損失費1萬元的訴求,在周方圓的調解下,月子公司最終同意賠償陳女士4.2萬元損失。

首例「訴調對接」消費維權案件成功調解

「這是我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之後,調解成功的首例消費糾紛案例,而且是一次調解成功。」前日下午,寧海法院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說,近日,寧海法院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保委等出台了《關於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建立了訴前調解、訴中調解、司法確認、強制執行相銜接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並設立工作站,專職開展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對於立案前符合條件的案件,可以分流至工作站進行訴前調解;法院在審案過程中也可開展委託調解。

《實施意見》還明確,訴前調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日;委託調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達成調解協議後,拒絕履行協議內容的可申請強制執行。「建立『訴調對接』機制後,不僅實現了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與組織維權的有機結合,也提供了一條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消費糾紛化解途徑。」寧海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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