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方攔下控醉駕 加國華裔竟用這個原因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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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院法官裁決一宗華人被控酒後不清醒駕駛案,判詞指英語欠佳的被告涉撞車事故,警員在場聞到被告口腔有酒氣,被告以國語回答警員問話,警員認為他說話含糊狀似喝醉酒;然而證人作供後法官接納辯方所言,相信控方證人見被告說他們不理解的國語,認定他胡言亂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酒後不清醒駕駛等2項罪名不成立。

據法庭文件顯示,事故發生在去年3月8日深夜,任職地產經紀的華裔男子駕車在烈治文山市Elgin Mills Ave行駛,在接近404公路出口時,華裔男子駕車從後撞及一部停在交通燈前的汽車。
被撞汽車的59歲男司機作供稱,在事發當日深夜10時55分,他駕車由404號公路北行線轉入Elgin Mills Ave.東行線,他稱當時從望後鏡見到被告駕駛的汽車,高速從404號公路轉入Elgin Mills Ave.東行線,且正在其汽車尾隨。

被撞司機認為對方醉駕報警
他在交通燈位停車,數分鐘後他形容車速極快的尾隨汽車從後撞上其車尾。車輛被撞男司機下車,向肇事司機索取保險資料,他形容肇事司機最初給其保險文件資料,但最終卻取回,他稱觀乎肇事司機舉動,認為他醉酒駕車。他見狀致電警方,警員於7至10分鐘後到達現場。他向到場女警指稱,肇事司機疑似酒後駕駛。

首名到場女警在交叉盤問中表示,她按照報警司機所說,向肇事華裔司機索取資料,她稱目睹肇事司機從銀包取出駕照甚有困難,她也嗅到司機口腔有酒氣,狀似醉酒故難以取出駕照。

她形容被告司機言語含糊視線迷惘。她稱按照過往經驗,相信被告是酒後駕駛。

稱自己英語僅屬可生存級別
案中華裔被告作供時聲稱任職地產經紀,所接觸的均是說國語客戶,雖然自己移民多倫多已8年,但英語水平屬僅可「生存」級別,相當不靈光。

他承認在事發當晚與7名友人到酒樓晚膳,在當天下午5時30分至10時期間,喝了相等於5罐啤酒的酒精,聲稱自己沒有受到酒精影響下開車。

他說駕車抵達出事十字路口停車,在其前面停了2部汽車,當他見到交通燈由紅轉綠後,瞥見首輛汽車開車。華裔司機承認,此時他正低頭看手機,因妻子短訊他,他以為正在他前面的汽車會開車,一不留神踏下油門就且撞及前車車尾。

被告稱警方抵達現場,他與作供之女警進行了2分鐘對話,他稱不知為何,警方會拘押他,並控告他酒後不清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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