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聯邦法院本周駁回一個自稱在中國練習法輪功而擔心遭迫害的婦人,就聯邦公民及移民部否決她與家人的難民申請所提出的司法複核。
聯邦法院在判詞中表明,公民和移民部考慮過申請者所提供證據後,認為該申請人並非真正法輪功學員,而這個決定公平和合理,因此法庭駁回有關的司法複核申請。
據案情顯示,在2017年2月,本案主要申請人林澤璇(Zexuan Lin,譯音)和她的丈夫鄭水根(Shuigen Zheng,譯音),以及他們兩個未成年子女,以林澤璇在中國練習法輪功而擔心遭迫害為由,申請加拿大難民身分。
在2017年5月,聯邦公民及移民部轄下難民保護處(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簡稱RPD),舉行聆訊後以林澤璇並非真正法輪功學員為由,否決林澤璇一家四口的難民申請。
在2018年2月,難民上訴處(Refugee Appeal Division,簡稱RAD)駁回林澤璇的上訴。林澤璇遂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
兩張圖片也不是充分證據
據案情顯示,鄭水根曾於2015年7月獨自來到加拿大,而林澤璇則自稱在2016年4月,開始練習法輪功以舒緩更年期身體不適徵狀。
在2016年9月,鄭水根與林澤璇決定帶同兩個未成年子女赴加,順便打探子女在加國留學機會。在2017年1月,他們一家四口持旅遊簽證抵加,但他們在加國期間,林澤璇之母致電女兒稱,中國公安部門已拘捕多名與林澤璇一起練功的學員,並且正在追查林澤璇行蹤。
RPD在聆訊中,詢問林澤璇有關法輪功的基本認識,例如法輪功的五套基本練習動作,以及核心教義等。不過,林澤璇的回答並未能令聆訊官員相信,她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例如,林澤璇無法正確說出五套練習動作其中三套的名稱,混淆了三套基本動作之目的,也未能指出法輪功三大教義。
此外,林澤璇提供兩張據稱可證明她與一班法輪功學員集體練習的照片。不過,RPD認為,其中一張照片並沒有清楚顯示林澤璇在圖中,而另一張則只顯示,她只是在多倫多站在一幅法輪功宣傳海報前,因此這些照片並不足以證明林澤璇是法輪功學員。
聯邦法院法官麥克唐納(Ann Marie McDonald)宣判時表明,RPD及RAD的決定是基於合理判斷,並無錯誤,法庭不會就有關決定作出司法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