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判定死亡?省高院歷史性裁決醫生為腦死亡病人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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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麦基迪应该被视为死亡。 Instagram
■■法院裁定麥基迪應該被視為死亡。 Instagram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安省高等法院昨天就一宗因「如何判定死亡」而引起長期且廣泛關注的案件作出裁決,指病人家屬須遵從醫療專業人員,依醫學實踐對其家人做出的死亡判斷,不能堅持無限期對其家人使用生命維持設施。

據CBC報道,案中女病人名叫麥基迪(Taquisha McKitty),是一位27歲賓頓女性。她於2017年9月因藥物過量導致心跳停止而送院急救,不久後被醫生宣告腦部死亡 (neurologically dead)。醫生是在去年9月20日宣告麥基迪死亡,次日簽發死亡證明書。

倚靠維持生命設備近一年

但是麥基迪的父母在她被宣布死亡後,多次發現她仍呈現出「生命跡象」,因此不同意她已死亡。他們堅稱,女兒是一位正統基督教信徒,依其信仰,只要還存在心跳就表示人沒有死亡。麥基迪的父親史都華(Stanley Stewart)表示,她女兒「幾乎每天」都有生命跡象,包括擠壓家人的手或是流眼淚。

因為擔心醫院方面拔除麥基迪的維持生命設備,以便進行器官捐贈,史都華入稟法院取得禁制令,不允許醫院拔除麥基迪的維持生命設備。

此後,麥基迪由去年9月至今近一年時間,一直躺在賓頓市全科醫院的深切治療部。

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昨天對這宗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作作出裁決,裁定麥基迪應該被視為死亡,醫院可以撤除其生命維持設備,但法官允許對麥基迪繼續使用生命設備30天,以便家屬是否對這判決提出上訴。CBC指這一判決,有可能對今後的類似案件設立一個判例。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與緬省或新斯高沙省等4個加拿大省份不同,安省目前在立法上沒有對於死亡作出明確法律定義(statutory definition of death),而是依從加拿大其他省份的做法,由醫生依據「可接受的醫學實踐來決定人的死亡」。

「目前沒有立法要求醫生在宣布死亡時,要將個人觀點、希望或是宗教信仰等做為考慮因素」。法官指在本案中,醫生有無可置疑的醫學證據,證明麥基迪的大腦中已沒有血液流通,而且這種情形也不可能再發生逆轉。

家屬律師:違加國《人權憲章》

麥基迪家人的代表律師謝爾(Hugh Scher)譴責安省高院的判決,指這一判決,令醫生有絕對的唯一的權力,判定一個人的死亡,沒有人對此進行監督。判決也沒有考慮到《加拿大人權憲章》的價值觀念及其對公民的保護。

謝爾也是另外一個面對類似案件的家庭的代表律師。那一案件發生在麥基迪被宣布腦死亡後僅幾天。一位信奉正統猶太教的25歲男子奧納諾(Shalom Ouanounou),因為重症哮喘不治被宣布腦死亡。奧納諾家人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他所在的漢伯河醫院撤除其生命維持設備。

家人表示,依據正統猶太教義,只有心臟停止跳動的人才被認為是真正死亡。奧納諾在繼續使用生命維持設備情況下,於今年3月死於醫院。謝爾當時表示,奧納諾的心臟停止跳動,他的呼吸已停止,這才是猶太教法律下死亡的定義,也是大多數情況下加拿大法律所規定的死亡定義。

在奧納諾於3月死亡後,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仍沒有中止其家庭就這一問題提出的法律爭議,現時仍未知麥基迪案判決,會對奧納諾案未來的裁決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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