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對華裔夫婦透過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總領館的移民組以女申請人未有回復有關她曾否在中國軍方服務的信件,否決二人的申請。他們以沒有收到信件為由,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法官指移民組人員未能確定何時發出該信,批准司法複核,申請永久居民身分個案將由另一官員考慮。
53歲申請人陸聰(Cong Lu,譯音),與同齡妻子魏玲(Ling Wei,譯音)都是中國公民,希望與22歲女兒呂文熙(Wei Xi Lyu,譯音)一起移民加拿大。在2014年初,他們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
哈維(Me Jean-Francois Harvey)代表兩個申請人,而所有加拿大移民當局與申請人之間的溝通,都是經哈維的商業電郵。
曾否任職軍方?沒在30天內回復
在
審查申請文件期間,加拿大駐港總領館移民組一個移民官發現,女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中,回答一條有關曾否在軍事或准軍事機構服務的問題上,跟公證戶籍簿之間看來存在矛盾。就該條問題,女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答「無」,但是公證戶籍簿則顯示,女申請人曾服役,並且現已退役。
去年1月5日,該移民官發出一封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簡稱PFL),要求女申請人在這方面提供進一步資料。該信特別註明,申請人要在30天之內提供資料,又在同日把包括該封信的電郵,傳給哈維。
由於過了一個月,仍收不到申請人的回復,所以該移民官在同年3月把這個案轉交給個案經理決定。個案經理認為女申請人可能隱瞞重大事實,所以在同年6月12日決定,否決兩個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
發還個案由另一移民官審核
兩個申請人、哈維及其職員皆聲稱,沒有收過任何PFL信件,無論是以電郵或是其他方式都沒有。此外,兩個申請人在法定聲明中進一步澄清,女申請人是一個普通護士,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戰爭、戰鬥或軍事訓練,亦沒有任何軍階。
同年12月20日,駐香港總領事館移民組確定維持原有決定,拒絕重新檢討兩個申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兩個申請人於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
此宗個案的重點在於,隨着兩個申請人作出法定聲明,聲稱沒有收過PFL信件之後,移民官仍拒絕重新研究兩個申請人的個案,是否違反公平的原則。
個案於今年11月13日在滿地可審理,並在翌日作出裁決。法官肖爾(Michel M.J. Shore)稱,答辯人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未能確定該封PFL信件的發出日期,違反了程序公平的原則,而且答辯人未能顯示出該封透過電郵發出的信件,申請人已經收到,因此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人申請永久居民的個案由另一移民官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