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轰动加国的华裔女子刘冠华被杀害、肢解及弃尸一案,经安省高等法院重审,主审法官列塞特(Justice Ricchetti)于昨天向陪审团作出指引,之后由陪审团12名成员退庭商议,一致裁定被告蒋春棋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这是继该案2014年庭审之后,蒋春棋第二次被定罪。
本案在上周最后两天分别由辩方律师及检控官向陪审团做出结案陈词。昨天上午10时开庭之后,主审法官用了长达3个小时,向7男5女12名陪审团成员作出指引。法官于下午1时30分宣布休庭,陪审团开始闭门讨论。
主审法官详细向陪审团解释了构成二级谋杀罪名的三个要素,包括第一,被告必须是以非法手段剥夺被害人生命。第二,被告有杀害受害人的主观意图。以及第三,陪审团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认定被告是杀害受害人的人。
运用法律原则 分析采信证据
法官指在本案中,受害人刘冠华是被人以非法手段杀害。呈堂证物及专家证词也显示,刘冠华头部及面部超过30处锐器伤,手臂上有19处防御性伤痕,表明她遇害前进行过激烈抵抗试图保护自己,也表明杀手有主观意图置她于死地。这满足了构成二级谋杀的前两个要素。
陪审团在考虑该案时,要确定第三个要素是否满足,即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认定刘冠华是被蒋春棋所杀。如果陪审团采信了辩方主张认定刘冠华乃是蒋母所杀,或是凶手另有其人,或不能确定无疑相信蒋春棋就是杀害刘冠华的人,则不能定蒋春棋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为了确保陪审团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法官在做出指引时详细介绍了陪审员的职责,如何正确运用法律原则,如何分析采信证据。他特别强调被告在被定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以及陪审团在定罪裁决时,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得出结论的前提是“有可能”或是“看起来像”,则不足够裁定被告有罪。这是两项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作供庭审三次 说法前后不一
法官指被告在2012年案发后被警方盘问时,对一些问题拒绝回答,这是被告有充分权利行使其“沉默权”,这一事实不应视为对被告不利。此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当年被警方盘问时、在2014年首次庭审出庭时及此次重审出庭作供时,对一些问题的说法前后不一。
蒋春棋也对这种前后不一做出辩解。陪审团应该向对待其他证人和呈堂证物一样,以“常理”和自己的人生“经验”来决定其供词的可信度和他的诚信。
法官向陪审团做出指引之后宣布休庭,12名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协商,陪审团在当天下午做出一致裁决,判定被告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本报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