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墜江悲劇引發深思:發生司乘衝突時該怎麼辦?

加拿大都市网

重慶墜江公交車被打撈起來。圖片:新華社

一段驚心動魄的視頻,還原了悲劇的起因,一名乘客坐過站與司機互毆,最終拉上14個人墊背,15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教訓極其慘痛,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9個關鍵數字

22–10月28日上午,重慶萬州長江二橋22路公交車墜入長江。重慶警方通報,系公交車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江

15–重慶警方消息,初步核實到失聯人員15人(含公交車駕駛員1人)

3–公交公司從事故車輛上採集的數據顯示,10月28日9時52分至9時59分,共有8名乘客刷卡上車,其中3張卡為老人卡,其餘卡為普通卡

71–經過水下定位,確定為墜江公交車,位於長江二橋上游約28米、水深約71米處

10–10月29日6時,共70多艘船隻圍繞公交墜江水域開展搜救

35–墜江公交位於水下71米處,超過60米潛水員每次作業最長時間35分鐘

2–勘測發現,水下環境複雜,有亂石、鋼結構、漁網和亂流,潛水員水下可見範圍只有2平方米,潛水作業難度極大

86–10月31日晚,經過4天搜救,墜江公交車被整體打撈出水,整個救援持續約86個小時

13–截至11月2日,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仍有2人失聯

危險一刻:女乘客兩次持手機攻擊公交司機

11月2日上午,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處置部門發佈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經查明,系乘客與駕駛員發生爭執互毆引發。

警方提取公交車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先後調取監控錄像2300餘小時、行車記錄儀錄像220餘個片斷,排查事發前後過往車輛160餘車次,調查走訪現場目擊證人、現場周邊車輛駕乘人員、涉事車輛先期下車乘客、公交公司相關人員及涉事人員關係人132人。10月31日零時50分,潛水員將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後,公安機關多次模擬試驗,對SD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對22路公交車行進路線的36個站點進行全面排查,通過走訪事發前兩站下車的4名乘客,均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經進一步調查,該女乘客系劉某(48歲,萬州區人)。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10月28日5時1分,公交公司早班車駕駛員冉某(男,42歲,萬州區人)離家上班,5時50分駕駛22路公交車在起始站萬達廣場發車,沿22路公交車路線正常行駛。事發時系冉某第3趟發車。

9時35分,乘客劉某在龍都廣場四季花城站上車,其目的地為壹號家居館站。由於道路維修改道,22路公交車不再行經壹號家居館站。當車行至南濱公園站時,冉某提醒到壹號家居館的乘客在此站下車,劉某未下車。當車繼續行駛途中,劉某發現車輛已過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冉某未停車。

10時3分32秒,劉某從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靠在冉某旁邊的扶手立柱上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

10時8分49秒,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距南橋頭348米處時,劉某右手持手機擊向冉某頭部右側,10時8分50秒,冉某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側身揮拳擊中劉某頸部。隨後,劉某再次用手機擊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擋並抓住劉某右上臂。

10時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並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車輛時速為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紅色小轎車(車輛時速為58公里)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對駕駛員冉某事發前幾日生活軌跡調查,其行為無異常。事發前一晚,冉某與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飲酒,21時許回到自己房間,精神情況正常。事發時天氣晴朗,事發路段平整,無坑窪及障礙物,行車視線良好。車輛打撈上岸後,經鑒定,排除因故障導致車輛失控的因素。

互毆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車過程中,與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劉某和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115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據新華社

記者走訪:公交車上司乘關係應如何處理

聽聽西安的公交司機和市民怎麼說

昨日,很多西安市民說,如果劉某和公交司機冉某中的任何一人,在那個時候能夠剋制一下,悲劇就可以避免。

隨着社會發展,公交車已成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維護好公交車內的秩序、環境,是司機和每位乘客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也是個人文明素質的具體體現。

西安市公交總公司:對駕駛員有3點要求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交總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對駕駛員的要求有三點:

1。發生矛盾衝突時,要求駕駛員首先做好解釋工作,避免矛盾升級。

2。當司乘發生衝突時,在確保全車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將車輛靠邊停車,與乘客再次做好解釋工作。

3。如果矛盾升級得不到一定的處理,駕駛員可打110處理。

老司機的安全錦囊:要理智 不能讓事態擴大

昨日,華商報記者走訪了西安多名公交車司機。

50歲的孫軍是201路公交司機,他在這條線路上跑了18年了,「我們遇到最多的情況,就是乘客坐過站,有的是因為玩手機沒注意,有的是因為對線路不熟悉,還有老人因為耳朵背,沒聽見報站。」

大多數人坐過站了都不會說什麼,個別人一發現坐過站就會喊叫着讓立即停車,他們要下車,但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孫軍說,他經常被乘客埋怨,他的對策是,盡量用簡單的語言和乘客溝通,讓乘客理解中途不允許乘客上下車的規定,為了全車人的安全,請到下一站下車,以此獲得乘客的理解,「原則是一定要理智,不能讓事態擴大,更不能以罵對罵,以打對打,實在搞不定,可以給公司打電話或撥打110。」

另外,突發事件的16字處置方針是:停車開門、疏散乘客、斷氣斷電、滅火報警。孫軍說,這是西安所有公交司機在上崗前都必須要培訓的內容。

公交司機曹保森說:「建議公交司機在運行途中,要把心態放穩,盡量換位思考,替乘客想想,有時候甚至道個歉都是可以的。如果發現周圍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時處置,把危險消除在萌芽之中。」

如遇到司乘爭執 要去勸阻 不做冷漠的人

昨日中午,華商報記者對西安的公交車進行了體驗,發現部分公交車配備駕駛室擋板,類似於的士式的獨立駕駛艙,駕駛艙上還寫有「禁止與駕駛員閑談」的提醒標誌。到達每一站,無論有沒有人上下車,公交都會進站停車。

一名公交司機說,每天在狹小的空間里幹着重複的事情,但司機承擔著一車乘客的出行安全,思想不能有一絲一毫鬆懈,也期待乘客的理解,「在行駛的車上與司機發生爭執,會導致司機情緒的波動、失控,動手拉扯更是直接干擾駕駛的危險行為。」

華商報記者走訪了10名乘客,有4名乘客表示,遇見司乘衝突,考慮到大家的安全,會去勸阻,不要讓矛盾激化。有6名乘客說,和自己沒有關係,不會去理睬。

小王住在西安等駕坡,公司在高新,上班很遠,坐公交基本上每天3至5次,他經常會遇到老人或者婦女坐過站了,與司機爭吵,甚至是推推搡搡的。「司機的態度基本上都是很好的,有些乘客卻不依不饒。」小王說,有一次,他實在看不過去了,就去勸說乘客,說錯過站的確生氣,但公交車不可能倒回去啊,讓乘客別計較這事,下一站別再錯過了就行。「遇見事情,千萬不要做一個冷漠的人。」

文明上、下公交車

市民還應注意車廂內的文明

51歲的市民梁先生說,那些坐過站還能理直氣壯跟司機吵鬧的人,他們不顧整車乘客的安危,不理解辛勞的司機,說明個人的素養還存在問題。

華商報記者體驗時發現,有乘客等車的時候,直接站在道沿下面,對公交車的正常進站都產生了影響。公交司機曹保森說,大家應該文明上、下車,先讓老弱婦孺和殘障者上車或扶助他們上車。

車內的文明包括,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在車內嬉戲、大聲喧嘩,車廂內禁止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在車廂內不要和司機閑談,不要妨礙駕駛員正常操作,不要讓駕駛員分心。上車後應當注意乘車安全和妥善保管好所帶財物,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這會有生命危險。

「西安還沒有發生過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等極端事件。」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二大隊教導員陳強介紹,在工作實踐中,他們首先要求公交司機要嚴格按照公交公司關於行車安全方面的規範操作,駕駛員嚴格落實駕駛員、安全員一崗雙責的責任制。最主要的是,要求駕駛員遇事冷靜、心態平和,時刻心繫全車乘客安全。陳強表示,針對發生在公交車上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車上乘客可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合理的方式予以制止。 

15條人命能否換來慘痛教訓

規範司機應對才是當務之急

教訓之慘痛,讓人不忍直視,卻不得不叩問,司乘互毆何以一再出現,痛定思痛,別止於唏噓

更別停留於憤怒,無徹底反思就無真正救贖,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以斷絕。

律師說法

司乘互毆應受到何種處罰

針對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帶來的一些法律問題和思考,同樣引人關注。

山西華炬(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濤說:駕駛員的崗位特殊,方向盤決定着全車人,甚至路面上其他人的安全。爭執多由下錯車或是否購票等情形引發。作為駕駛員要剋制,作為乘客要理解安全制度。其他乘客要採取必要手段立即制止兩人的爭執,車上的乘客是命運共同體,就像重慶這次事故,車上所有人遇難,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另外,有必要在社會上倡導這樣一種理念,即正在執行工作職務的司機神聖不可侵犯。在車輛行駛的情況下,駕駛員和乘客的爭執會危及公共安全,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懲處。拘留幾天,罰幾百元錢,很多人都不在乎,應該入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雪認為,乘客與駕駛員在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爭執、打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為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駕駛員應該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情況下停車,其他乘客應該要求駕駛員停車,制止乘客與駕駛員的爭執、打鬥行為。

乘客與駕駛員在營運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毆鬥的行為,如果事件發生時的環境不會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可能違反《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如果發生在行駛車輛較多的公路上,可能會構成《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條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是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為犯,不以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入罪。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無辜受害者可向公交公司和女乘客索賠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浩公說,不幸遇難乘客與公交車所屬運輸公司之間是一種運輸合同關係,承運人負有對乘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承運人所屬員工與其中一名乘客之過錯,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除肇事者劉某外的其他遇難乘客家屬可向涉事公交車所屬運輸管理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公交公司與乘客劉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市煒衡(西安)律師事務所焦瑛表示,司機冉某和女乘客劉某的行為即便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也可以按照刑法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本案中已經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則將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道德層面上講,如果車上乘客有人及時制止互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能會避免慘案的發生。焦瑛認為,其他遇難乘客家屬有權依法向公交公司及司機和當事女乘客家屬索賠。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表示,由於公交司機是職務行為,他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其所在公司負責。女乘客負有賠償責任,但由於她已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賠償責任,可以在她的遺產範圍內要求她的繼承人賠償。他同時建議乘客家屬可以向公交公司及保險公司(如購買了保險)主張民事賠償權利。

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公交車司機與涉事女乘客劉某在其遺產範圍內,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無辜死亡乘客家屬可以起訴公交車司機及涉事女乘客的法定繼承人,讓其在遺產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於公交車司機是公交公司的員工,其行為屬職務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其單位應承擔侵權責任,無辜死亡乘客家屬、小轎車車主可以起訴公交公司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山西華炬(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楊濤表示,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因犯罪引起,保險公司不會賠付。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說: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因為沒有倖存者,因此,司法機關不會追究劉某和司機的刑責,但民事責任不可推脫。其他受害者家屬,可以向劉某的財產繼承人主張民事責任,要求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在法律上,司機的過錯,因為其在履行職務,民事責任應由公交車公司來承擔。

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表示,「應當鼓勵人們站出來出手制止這類行為,包括使用武力。」為了避免類似悲劇發生,對於比如毆打司機或者抓方向盤等影響駕駛安全的行為,每一位乘客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制止,包括使用武力。「當然,這個武力應當是在一定必要限度內的武力,足以成功制止相關危害駕駛安全的行為的限度內,這種武力制止行為即使造成一定程度傷害,也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余偉安認為,適度範圍內的武力制止定為正當防衛應當只是最低保障。

專家支招:管控好情緒 別引爆情緒地雷

著名心理學專家、中國礦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段鑫星指出,此次事故是乘客劉某和司機的情緒地雷引爆的。她說,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潛藏有情緒地雷,特定情境下,這種情緒地雷會被激惹。

段鑫星指出,人之所以會產生情緒地雷,一是與生活的環境有關;二是目前社會發展較快,人們壓力普遍較大,情緒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激惹;三是在公交車、電影院等陌生人環境(多是公共場所)下,人的情緒地雷更容易被引燃,因為在陌生人環境下,不少人覺得自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比如在火車上會出現霸座現象,而在親戚朋友家則很少出現。因為在熟人環境,人的行為會受到評價,會顧及自己的形象;而在陌生人環境下,人是放鬆的,不戴面具的,呈現的往往是真實的自我。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楊逍認為,人的情緒之所以失控,做出不理智行為甚至違法犯罪的事,與以下因素密切相關。一是人格,一個人在應急狀態下,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與他的人格有關,衝動人格更容易做一些危險的事。二是尊重,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心。本案中,乘客不能尊重司機的職業,司機不能尊重所有乘客的生命,最終導致了災難的發生。三是包容,人與人之間的包容心較差,都不容許別人出錯,一旦出錯總會認為是別人的錯。四是規則,因為社會上有少數人不遵守規則,還能獲益,有的人就會效仿破壞規則的行為。

楊逍指出,人在情緒狀態下,理智往往不起作用。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學會管控自己的情緒很重要。一是感覺自己的情緒地雷將要被引燃時,做一些深呼吸,讓自己平靜下來,避免情緒感染。二是打破狀態,轉移注意力,做或看別的事。三是體會當下,感受自己的身體、情緒變化。四是言語不要圖一時之快,激怒別人。

案例鏈接

高速路上要下車遭拒  男子兩次怒戳司機頭被拘

司乘互毆導致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引發公眾關注。今年9月18日發生在西藍高速大巴車上司乘爭執事件,司機冷靜處理,引來眾人點贊。

9月18日下午,一輛行駛在福銀高速的大巴車上,一名男子要求司機停車遭拒後,兩次用手戳正在駕駛大巴車的司機頭部,司機並未理會,專心駕車,乘務員上前制止,遭男子推搡。事後,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11月2日,華商報記者來到商洛市汽車客運站找到當事司機邢建鵬,他說,當事男子身上有股酒氣,一直嚷着要停車,但按照公司規定高速路上不能停車,他明確告知後,但該男子不依不饒並用手戳他頭部,當時他也比較生氣,但一直忍着。「車輛當時時速80公里,車上有45名乘客,男子在車上大概鬧了3分鐘,直到他將車輛駛出香王收費站。

邢建鵬說,下了收費站停下後,他趁着男子回座位取東西時,讓乘務員劉瑜下車報警,等男子返回車門位置時,邢建鵬關掉了車門。很快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霸陵派出所民警趕到,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邢建鵬駕車將乘客送往目的地後,返回派出所說明情況。

「男子當時飲酒了,因着急下車上廁所,遭拒後與駕乘人員發生爭執。」霸陵派出所馮姓民警稱,經過他們調查,男子確實有戳司機頭部舉動並與乘務員劉瑜發生推搡,他們以危害公眾安全罪報請檢察院批捕,但檢察院認為,男子行為危害程度不夠,公安機關遂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11月2日下午,談及此事,商洛市汽車客運站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王煒說,邢建鵬從事駕駛工作20多年,這次事件在受到男子連續挑釁的情況下,理性應對,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乘務員劉瑜臨危不懼,挺身而出,避免了意外發生。事後,邢建鵬和劉瑜分別受到了公司表彰。

有話要說:除了憤怒和譴責  我們更應該反思

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公布的視頻點燃了民眾憤怒的沸點,48歲女乘客毆打司機的行為是釀成慘劇的導火索,所有人的指責都集中到了她身上。誠然,她的行為無法原諒,但更可怕的是她並非個體。上網搜索,「乘客搶奪方向盤」的新聞屢見報端,衝突的原因,大多是類似坐過站這樣的小事。

一點小事就上演「瘋狂」行為,為什麼?筆者認為,因為「瘋狂」行為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在移動互聯網不發達的時候,這些人大多是被同車乘客罵幾句就完事了,都是乘客,彼此也不認識,下車後日子照樣過;在視頻傳播相對發達的今天,這些人的行為最多是被更多的人譴責一番。試想一下,如果像「酒駕入刑」一樣懲治這一類瘋狂行為,如果每一次都能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這些魯莽行為人,誰還敢輕易出手!因此,面對這類行為,不能總停留在道德譴責的層面,要保證公眾的安全,規範司機的應對才是當務之急。

隨着網絡輿論的發酵,有人開始反思,認為一人死於野蠻,一人死於衝動,其他十幾人死於冷漠!如果當時有人出面制止女乘客,或許悲劇就不會發生。的確,冷漠在增加悲劇發生的概率,但一味地指責滿車乘客的冷漠,似乎也對他們不公。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車上的是你,你出手的幾率是多少?社會之所以弘揚見義勇為,就是因為這種品質難能可貴,我們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將制止「搶奪方向盤」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的觀念深入人心,讓尊重生命、尊重規則成為大家遵守的底線。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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