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槍但否認弒父 加拿大華裔青年在紐約被重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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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譚承認非法購買槍支等罪名,但否認殺父(右)。 電視截圖

星島日報訊

紐約州一名華裔青年涉嫌槍殺生父後,雖然否認殺人,但承認非法購買槍支等罪名,被判入獄20年。聆訊期間大批親友聲援被告,形容他平日品行端正,但法官認為證據確鑿,偏偏被告至今拒談案件內情,只能重判被告。

綜合Syracuse.com及《Democrat And Chronicle》網站報道,雪城聯邦地區法院19日裁定,被告查理‧譚(Charlie Tan)需為3項購槍罪名入獄20年。判刑過程中查理‧譚只簡短髮言,在否認殺害父親的同時,形容自己當時其實「有很多選擇」,可以「在自己身上找辦法」,然後幫助社區內其他人,不一定要導致父親喪命。辯方律師則指,查理‧譚的父親、案中死者詹姆‧譚(Jim Tan)虐待妻子,被告擔心母親死於父親手下,因此衝動犯案。不過控方卻反駁,查理‧譚事前完全有預謀。檢察官並指,聆訊當天旁聽席雖然坐滿了幾十名聲援被告的親友,但法庭應根據證據判案,不能受社區支持左右決定。

案發在2015年2月9日,死者詹姆‧譚遇害後,司法部門一度以謀殺罪起訴查理‧譚,但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原訟庭最後撤銷控罪。上訴法院雖然裁定原訟庭判案有誤,但無法扭轉結果,檢方後來改為起訴查理‧譚3項非法購槍罪,其中2項為誘騙朋友代為購槍,另1項為蓄意購槍用作犯罪。
查理‧譚其後認罪,按照判刑指引最高刑期25年,這次法官判處的20年,與極限相差不遠。

案情透露,23歲的查理‧譚事發前就讀康奈爾大學,控方指他以雷明燈獵槍遠距離打中父親胸口,走近後再往父親胸口及臉部補了兩槍。事後查理‧譚與母親逃往加拿大,一度打算飛往中國,但最後返回紐約匹茲福德(Pittsford)並且落網。 按照服刑指引,被告如在獄中循規蹈矩,只需服85%刑期,以20年刑期來說也就是17年,另外查理‧譚候審至今已被囚14個月,也會納入刑期計算。由於查理‧譚是加拿大公民,刑滿出獄後將遣返加國。此次判刑後,辯方律師已揚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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