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圖為媒體記者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採訪。中新社)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對《環球時報》表示,議案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即是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下來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據此開展具體的立法工作。《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3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都在雙月的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這意味着「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人大常委會將為香港實施國家安全立法,有香港民主派認為北京的做法標誌着「一國兩制」已經死亡,香港進入「一國一制」。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黃玉山說,香港自去年6月起,暴力事件嚴重影響民生,國家已忍無可忍,再不出手將無法扭轉局面,因此有關決定合乎香港發展,亦都是及時和有逼切性。民建聯及工聯會皆表示,立法可堵塞現存國家安全漏洞,認為是必要及符合國家和香港社會根本利益。
民建聯指,全國人大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是因應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實際情況,以及國際政治及香港社會目前的嚴峻形勢,而採取的負責做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並不矛盾,也不減損香港特區在該條下的憲制責任。
「中央有準備硬碰」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今次人大授權常委會制定此全國性法律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法律制度漏洞,港府及立法會沒有角色。
問到有關做法會否激發香港再出現如去年般的動亂,劉兆佳認為中央早已心中有數,並有準備硬碰一場,不畏懼外國勢力、反對派及民意反彈,反映其捍衛國家安全及「一國兩制」的決心。日後任何人在學校、媒體、社會及立法會搞港獨都要承擔刑責,特別一些反對派議員若公開反對立「國安法」,將被視為不願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