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老人被高空墜下磚塊擊中死亡現場。互聯網
安徽蕪湖市一名男子,去年10月在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磚塊砸中,當場死亡。蕪湖市法院29日一審宣判,由於沒有找到直接肇事者,判決現場對上大樓81戶共133名被告及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在10日內賠付受害者家屬共計50萬(人民幣,下同)。
去年10月4日,蕪湖市鏡湖區綠地伊頓公館南區28幢一單元外人行道上,騎車經過現場的卜英貴老人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紅色磚塊砸中,當場身亡。警方經過長期調查,無法找到直接肇事者,受害人家屬於是向蕪湖鏡湖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案發地對上居民樓共96戶業主(除一樓外)及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共同擔責給予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高空墜物傷人,除非找到具體責任人,及能夠證明自己不是責任人外,其他可能加害者都需要承擔責任。被告96戶業主中有10戶名業主在事發前已出售或出租物業,故不承擔責任,其他業主、租客及物業管理公司均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