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大动作罚逃税 不法者面临起诉没收财产

加拿大都市网

本报综合报道

为了对付逃税漏税这一老大难问题,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简称CRA)动用其过去没有使用过的武器,这就是对问题严重的逃税者,首次使用犯罪收益条款,采用没收财产的措施。

虽然法律授权联邦政府机构对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财产采取没收措施,但到目前为止,加拿大税务局只对国际恐怖组织的筹款活动、或犯罪组织洗黑钱活动所得财产采取过没收行动。

税务局发言人邦尼(Stephane Bonin)不但证实税务局已经对一些逃税者采取了没收财产的行动,而且表示,税务局会继续利用刑法赋予的权力,没收逃税者非法所得,以加大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的力度。

渥太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泰斯(Marc Tasse)认为,税务局采取没收逃税者财产的行动,对逃税者和逃税行为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税务局不但有权没收逃税者在加拿大的财产,而且有权没收逃税者的海外资产,例如,如果CRA认为有人涉及海外逃税,并利用款项来购买度假屋或游艇,那么CRA可以冻结或扣押这些资产。

“自首”可避免起诉

他续道,使用犯罪收益条款还可以堵塞逃税者利用宣布自己公司破产的办法,来逃避缴税责任的漏洞。

泰斯表示,假如纳税人“自首”,透过自愿披露计划,向CRA报回所欠的税款,他们仍然需要支付欠税,但通常可以避免起诉。

CRA新措施其中一宗核心个案涉及渥太华夫妇何志文(Chi Van Ho,译音)(52岁)及阮夏施(Thanh Ha Thi Nguyen,译音)(49岁),他们拥有多个出租物业。他们被指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少报310万元收入,逃税523,532元。

CRA表示,何志文与阮夏施是多间住宅和商业房地产租赁,以及物业翻新和开发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或公司高层。

该对夫妇在10月底被落案控告,CRA已扣押或限制属于他们的6个出租物业和汽车。

代表该对夫妇的律师肖尔(Leonard Shore)表示,他最近从控方取得大量披露资料,现正研究该等资料。案件将在明年1月继续审理。

资料来源:加拿大国际广播电台(RCI)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废除参议院?加拿大参议员申报开支比前一年大增30%

多伦多市民可免费领一棵树在院子里种植!

独家专利!专业护膝原价特价仅售26.64

多伦多天气油价汇率 今日最高16度下午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