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大動作罰逃稅 不法者面臨起訴沒收財產

加拿大都市网

本報綜合報道

為了對付逃稅漏稅這一老大難問題,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簡稱CRA)動用其過去沒有使用過的武器,這就是對問題嚴重的逃稅者,首次使用犯罪收益條款,採用沒收財產的措施。

雖然法律授權聯邦政府機構對用犯罪手段得來的財產採取沒收措施,但到目前為止,加拿大稅務局只對國際恐怖組織的籌款活動、或犯罪組織洗黑錢活動所得財產採取過沒收行動。

稅務局發言人邦尼(Stephane Bonin)不但證實稅務局已經對一些逃稅者採取了沒收財產的行動,而且表示,稅務局會繼續利用刑法賦予的權力,沒收逃稅者非法所得,以加大打擊逃稅漏稅行為的力度。

渥太華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泰斯(Marc Tasse)認為,稅務局採取沒收逃稅者財產的行動,對逃稅者和逃稅行為具有很強的震懾作用;稅務局不但有權沒收逃稅者在加拿大的財產,而且有權沒收逃稅者的海外資產,例如,如果CRA認為有人涉及海外逃稅,並利用款項來購買度假屋或遊艇,那麼CRA可以凍結或扣押這些資產。

「自首」可避免起訴

他續道,使用犯罪收益條款還可以堵塞逃稅者利用宣布自己公司破產的辦法,來逃避繳稅責任的漏洞。

泰斯表示,假如納稅人「自首」,透過自願披露計劃,向CRA報回所欠的稅款,他們仍然需要支付欠稅,但通常可以避免起訴。

CRA新措施其中一宗核心個案涉及渥太華夫婦何志文(Chi Van Ho,譯音)(52歲)及阮夏施(Thanh Ha Thi Nguyen,譯音)(49歲),他們擁有多個出租物業。他們被指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少報310萬元收入,逃稅523,532元。

CRA表示,何志文與阮夏施是多間住宅和商業房地產租賃,以及物業翻新和開發公司的股東、董事和或公司高層。

該對夫婦在10月底被落案控告,CRA已扣押或限制屬於他們的6個出租物業和汽車。

代表該對夫婦的律師肖爾(Leonard Shore)表示,他最近從控方取得大量披露資料,現正研究該等資料。案件將在明年1月繼續審理。

資料來源: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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