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留學生被房東威脅驅逐 他該怎麼辦?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Subject: Emailing: dreamstime_m_33562697 On 2013-09-24, at 3:43 PM, Van Der Voort, Jane wrote: dreamstime_m_33562697.jpg Dreamstime image of conflict/argument between co-workers, homes and condos, jane vdv dreamstime_m_33562697.jpg
房東租客存在糾紛,應該依法解決(星報資料圖片)

隨着來到加國求學的留學生越來越多,小留們生活中遇到的方方面面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在今年上半年群租屋起火、年輕留學生喪生的事件發生後,小留們的住宿也變成了人們關注的話題。

然而,隨着大多倫多地區房價高企和租金攀升,讓留學生易負擔的容身之地越來越少。加上一些房東不歡迎留學生租客,令他們找到願意合法出租房的房東難上加難。好不容易有了棲身之地,如果面對房東的驅趕應該怎麼辦?

本報記者近日收到留學生的求助。該留學生小A表示,自己租住在一個Condo大廈單位。最近收到房東的郵件,說大廈管理處與房東聯絡,稱有鄰居投訴小A家中噪音太大,要求房東立刻處理,還要求小A去道歉。然而小A表示自己沒有做過什麼出格的事,怎麼會有噪音?房東卻丟來一句,「再有下次,就另尋別處吧(find another place to live)。」


目前多倫多的初衷空置率已降至10年最低(星報資料圖片)

一次付一年租金 租房難上天

小A對記者表示,出門在外,時刻記得自己是中國留學生,並不想做任何有損自己族裔形象的事。因此,他收到郵件後的第一反應就是,不論自己有沒有想到什麼製造噪音的情況,先去隔壁和鄰居道個歉。 「當時鄰居不在,我就想過後再去。隨後我和房東說我去找過鄰居了,本來還想解釋一下,沒想到房東說再有一次就讓我搬走。我很困惑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房東如果認為我吵到鄰居,的確可以把我驅逐的。但是我認為我並沒有這樣做。」

小A 表示,這是他第二年租住該房東的房子了。 「在過去整整一年之中,我仔細地回憶過,也就有一次,是我晚上放音樂太大聲,被投訴過一次。此後我就非常注意了。而最近,我也沒怎麼半夜吵鬧過,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是怎樣、如何影響了隔壁的鄰居。」

他坦言,該棟樓的住戶基本上都是白人,他的房東也是個「外國人」。他此時屬於第二年租住,是上一年租約到期後的續約。新租約是今年9月份開始的。讓記者沒想到的是,即使是續約,小A也是一次性給了一整年的租金,並且還沒有拿到房東的任何收據。 「第一年我們是有簽合同的。第二年,我想大家都很熟了,所以就直接去銀行取錢給房東了。在過往,我和房東的相處還好,房東態度並不惡劣。」

而小A目前的擔憂是,一整年的租金繳納後,才過去短短几個月。而剩下大半年的日子裏,一旦房東決定驅逐他,他提前預支的房租是否能在沒有收據的前提下要回來。 「我只是給了錢,卻和房東沒有任何紙面合約。付款的時候,錢是我和她去銀行當面轉到她賬戶里的。money order轉賬應該有記錄,而且當時櫃檯還問我用處,我說是交租。」

小A說事發後,他問了身邊許多朋友。大家告訴他不用怕,大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他表示,「我覺得留學生如果涉及到法律程序,就會費時又費錢。能不能有什麼和平的辦法解決?最主要問題是,我並不認為我真的製造了擾民的噪音。我在房間用手機放音樂的音量都是3、4格,這種音量不可能吵到隔壁的人。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才能說清。」

多倫多法律助理(paralegal)張珮詩(Cynthia Cheung)

鄰居投訴房東是否有權趕客?

多倫多法律助理(paralegal)張珮詩(Cynthia Cheung)(右圖)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因為噪音投訴而要趕走租客的情況,以她的理解,如果只是一次性的,是很難執行的。 「以我們一般的程序,是要先給租客N5通告(notice to end your tenancy-for interfering with others, damage or overcrowding)。如果租客在7天之內行為沒有改善,房東才可申請上庭要租客搬走。但若情況已改善,那房東就要再等下一次才能行動了。」

而如果最終房東發出了表格,租客也需要搬離,那麼小A預繳的租金應該予以退還。張珮詩稱,「如果法庭給命令要租客搬出,房東應該需要將部分錢退給租客。因為,租客已繳付一年租金,但只是在新的續約住了幾個月。如果房東不願意退這筆錢,那麼小A可以在搬出單位的一年之內,向法庭申請要房東償還。」

在今年5月安省執行了統一的標準租賃合同(Ontario』s Standard Lease)後,對於房東的規範準則變得更加明確。通常房東只能向租客要求收取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的租金。然而在案例中,留學生還是一次性繳納了一整年租金。對此,張珮詩表示,「租客自願繳交一整年房租的,那麼房東就沒有觸犯法例。不是因為不繳交一年房租,所以房東就此不再續約。通常簽了一年租約,不代表租約會在一年後結束。如果租客沒有在到期之前最少60天給房東N9(Tenant’s notice to end the tenancy)通告不續租,那麼租客可以在到期後以月租方式繼續租住單位,當然需要每月準時交租。」

張珮詩分享道,繳交一年房租通常會發生在租約的第一年。 「因為留學生剛剛來到加拿大,通常在加拿大沒有信貸記錄(credit rating)。所以留學通常自願繳交一年房租來增強房東考慮他們的機會。」

至於房東沒有給出收據的問題,張珮詩稱,「如果租客要求房東提供房租收據,那麼房東需要發給租客,並且是不需租客為此付費的。」

如何鑒定噪聲擾民?

安省有關住宅區噪音的法規,因區域不同而有不同的附例(by-law)。通常來看,大部分附例的要求都是周一至周五晚上11點後到次日早上7點之間,不能產生噪音騷擾他人。周末和節假日,這個規定的時間段通常是晚上11點到次日早上9點之間。

張珮詩分析案例稱,多大分貝才算吵到鄰居,的確相對來講很難出示證明。 「這種情況下,鄰居當然是有越多證據越好。例如,有一位或多於一位的鄰居可以在庭上作證,能夠說明租客產生噪音的時間、聲浪和次數,以及鄰居向管理處投訴的記錄,鄰居已將噪音錄音等,都可以證明租客的擾民行為。」因此,想要以擾民的原因驅逐租客,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需要收集的證據也頗多。一旦上庭,牽涉的繁瑣手續和證人證據更多。

也是因此,留學生在房屋出租的問題上,一直沒有足夠的維權意識,並把自己視為弱勢群體。因為他們通常年輕、不熟悉當地環境、法律,以及懼怕惹事的本質,一些留學生遇到問題會選擇逃避、退讓。對此張珮詩建議,「留學生遇到問題,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必須要知道加拿大對租客的保障是足夠的,除非租客非常不合作和造成嚴重破壞等情況。留學生們有需要,也可以到安省委員會網站http://www.sjto.gov.on.ca/ltb,查看與租客相關權益的訊息。我的建議是,不要在不了解情況下急忙作出任何決定。由於每個人情況處境不一樣,最好能找一位可靠的法律顧問詢問才作決定。一般而言,詢問費對一般人來說是合理和能付擔的。」

(張珮詩聲明:以上資料不構成法律意見,只作參考用途。每個個案情況不同,如遇到法律紛糾,可聯絡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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