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前看房」請勿走馬觀花 不要在房屋產權易名前動工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Q:我決定購買一處房產並且剛剛提交了Offer,我希望儘快開始翻新這棟房子,可以在「交割前看房」(pre-visiting)時將建築工人帶去嗎?

A:「交割前看房」是指在最終交房前由房產經紀安排的最後一次買家對於房屋狀況的檢查。

這個程序需事先在房屋買賣合約(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中納入了相關條款才可能進行,並且此過程僅開放給買家及其銷售代表或經紀公司。如果買家希望邀請任何設計師、驗房師、工人,甚至僅只朋友或家人參與,事先徵得賣家允許較為妥當。

「交割前看房」屬於購置房產過程中一項重要程序,請認真對待而不是走馬觀花。這是買家確認賣家已完成驗房時所承諾的修補工作,並已遵循房產買賣合同中一切規定的最後機會。在此過程中,房產銷售經紀需陪同前往,並在意識到任何問題時與賣方代表直接進行溝通。

我很理解你渴望儘快動工修整房屋的想法,但必須等到房產易名後再動工。幾年前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 )曾收到不尋常的賣家舉報稱,有買家在交割前數星期,就已僱傭工人開始在已經騰空的房屋內施工。也就是說,買家在產權變更之前,就已經開始大舉翻新房屋,買家認為「反正沒人住,為什麼不現在就開始!」也許有人將此視為一樁趣聞軼事,然而,假設房屋在施工中受損,或者動工過程中有任何人員受傷,完全不確定賣家的保險能否賠付。幸運的是,該房產最後順利交割,不然很可能造成賣家對買家的訴訟。

所以買家認為只要房屋內無人居住就可以開始動工的想法是錯誤的。

房產銷售經紀將會就交割前看房給你詳細建議,提醒檢查中的注意事項,其中包括確認賣家在移走個人物品、打掃清理後是否對房屋造成任何損傷;屋內系統和設施運作是否良好;賣家是否移走任何房產買賣合約中承諾留下的物件。

如果賣家承諾在交房前進行一些維修工作,請記得仔細檢查完成情況,並保存收據複印件、工作訂單、以及賣家所雇供應商的保修證書。

改車庫門顏色報價8.5萬 法團能任意花這筆錢嗎?

問:我們的公寓委員會要改變車庫門的顏色,工程報價8.5萬元。他們能在未經業主同意下使用這筆錢嗎?

答:委員會可以在未通知或未得到業主批准的情況下,對物業公共元素進行「必要」的設施維修和更換。而改變車庫門的顏色,不屬於 「必要」的維修更換範疇。

但是根據《共管物業法》第97條,在共用協議(Mutual Use Agreement)下,若大廈需要進行變更或改進工程,或者委員會認為該工程對個人使用的物業或法團資產的安全或安保是有必要的話,則不需要獲得業主批准。還有,條款還允許法團在預估花費不超過1000元、或不超過本年共同花費預算的1%時,實施變更工程。那麼,就要判斷上述改車庫門顏色是否屬於變更或改進工程。

否則,法團必須給業主發通知,解釋將要動工的項目內容,說明預估費用以及計劃如何支付這筆花銷。必須在通知上明確提出,業主有權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申請召開業主會議,就擬議的工程進行表決。申請書必須由至少15%的業主簽署。如果在30天內沒有收到開會申請,或者業主沒有投票反對所提議的工程,法團方可進行施工。

問:在我們的年度業主大會上,一名業主可以提出動議解散業主委員會嗎?

答:不可以。根據《共管物業法》規定,在業主會議上,除例行程序之外,不得對任何事項進行表決,除非該事項明確披露在會議通知中。會議必須集中在日常事務上,除非會議召開時已說明要討論特別話題。

問:是不是所有共管物業委員會的成員,都需要在2017年年底之前參加新的培訓課程?

答:不需要。按規定,從被選定或指定為委員會成員之日起,該委員應在6個月內完成培訓課程。

作者Gerry Hyman 為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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