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大廈欠費住戶過世,房子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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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一個共管大廈單位,因戶主過世無法向管理公司支付公用費用,公司登記了單位的留置權,及後以銀主盤方式放售。一名共管大廈管理公司董事的朋友,以低價入標該單位,該名董事及另一董事批淮入標,而董事會成員總數為三人,兩人贊成已過半數。而公司並沒有通知其他有意買家入標競投。我認為這招標程序不恰當,這想法對嗎?

答:正確。以銀主盤出售曾屬於已過世戶主的單位,其收入扣除留罝權應付金額後,還帶有支付單位銷售價款餘額的權責。董事會成員有責任採取合理步驟,取得單位應得的最高價值。

如果個案中的單位,能有機會以有競爭的投標方式放售,它可能有升值的機會。然而個案中的兩名董事卻剝奪了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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