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rry Hyman為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問:立案法團根據《共管物業法》的哪項條文,擁有對租客的直接權力?在我看來,立案法團和單位業主有法律關係,但和租客卻沒有。我是否有誤解?
答:共管物業法第119項的第1節要求,單位住戶(occupier)遵守法律、法團章程、附例和規則。第119項的第3節賦予立案法團權力,要求單位住戶遵守。
問:我在Airbnb網站上出租我的單位。收到一封來自立案法團的信件,稱如果我不刪除刊登的信息,將要支付法律費用。我必須按他們要求做嗎?
答:你有權出租你的單位。不過,大廈章程或物業規則,可能有出租期限不可短於6個月或1年期限這樣的規定,這將令大部分通過Airbnb安排的租約變為無效。這樣的規定是有效的,並且被不少立案法團用來消除不受歡迎的周末或短期出租給來歷不明的租戶所帶來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