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德爾案:金錢、道義和憲制精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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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也許還有讀者會問,在「卡德爾案」裡,你為什麽要假設政府會這麽聰明呢?筆者對此的反問是:政府做那麽多,也得罪了民意,還要堅持走下去,你覺得它是草率的?而旁觀者在完全對案件不熟悉、不佔有任何證據資料的前提下,又憑什麽對自己的判斷那麽堅信呢?

世界上很多事情,不止只有對與錯兩極的。有些事情,結束是痛苦的,但卻是有益的。我們不能只站在事件的兩端,拒絕改變吧?

講到這裡,筆者認為必須講講我們為何要堅持憲章所賦予公民的權力不容侵犯,尤其是不容公權力、國家機器侵犯,這是民主社會最珍貴的瑰寶。

一個國家的強大,靠的不是經濟實力,不是先進的武器、廣袤的土地,而是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權利。假如一個知識分子,用非暴力爭取人民的權利,他為此被政府囚禁、也失去了著作、言語,甚至生命,哪怕他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當他走完自己的路,生命之火在牢籠裡熄滅的時候,我們會感到窒息和心痛。在21世紀科技高度文明的今天,專制的國家機器,可以隨意撲滅一個自由思想者點燃的自由之火,可見公民獨立的權利得來多麽的不容易。

中國為什麽會發生文化大革命?「八九」風波政府為何可以理直氣壯?執政黨開個代表大會為何下達文件禁止民眾娛樂?政治犯為何不能自由選擇生與死?就是因為法律並不能保護公民的權利,不能獨立與行政、黨政之外,也不能問責政府。

這是一個艱難的歷程,在中國的法律觀,朕就是法律,一切以掌握權力的人說了算,所以才有那句「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這種法律觀是將「人」的命運交給一個完人負責,所以一部分人期待包青天,另一部分人花錢或者出賣色相搞妥法官;老百姓也將國家命運、民族命運與個人命運都交給一位「明主」去主道,而別有用心者,則用錢將「明主」變成我的主。所以中國不少官員,上任時豪情壯志,下台時惡貫滿盈。

在西方法律語境裡,法律是死的,人,也就是法官,也是死的。法官只能按法律做,一脫離法律,就會被上訴,會發還審判。那什麽是活的?制定法律的人。法律的與時俱進,靠制定法律的人去完善,但修法不能頻繁進行,怎麽辦?靠案例法去補充,只有維護法治社會,才是人民當家做主人,而不是領袖讓你做主人。

我們為什麽要堅守三權分立、堅持法律獨立呢?因為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國家不能隨意侵犯公民的權利,無論你有何理由,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都不容國家、統治者或者執法者來判定,只有這樣,人民權利才能不容侵犯。

或許,今日社會法律還有它的不完整性,道致一些壞人逃過懲罰,一些好人受到傷害。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將大門打開,讓國家機器可以隨意拿走公民的權利,因為這個缺口一打開,人民將有可能淪為國家機器的奴隸,社會文明將因此倒塌,這是更大的悲劇。(續完)

木然

rmu@singt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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