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裔男子血泪讨薪路:一周工作65小时 竟没讨回一分钱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随着安省最低工资的增加,有保障的全职工作职位也在越来越少。官方数据显示,尽管临时工在所有的工作数量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但在过去20年中,加拿大临时工数量的增长速度却比长期雇员要快。临时的工作(Temporary employment, a term or contract job)通常伴随着较低的工资、较少的福利、很少或根本没有相关的培训。很多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并不清楚自己这份暂时的工作也应享受相应的劳工权益。

近日星岛《加拿大都市报》记者接到居住在大多伦多地区的居民Leo先生的投诉。

2019年8月2日,Leo在一家本地华文论坛上看到了雇主Grandfield Homes刊登的招工广告,分类为“装修杂工”,职位概况为“全职-长期-白班”。广告商显示,薪水为每小时16元。 Leo随即联系了雇主。主管表示这是一个临时的工作,9月底或10月初会完工。 Leo于8月3日开始前往工地工作。不久后主管Nill以不满意Leo的工作表现为由让他回了家。 8月3日至8月9日,Leo共为雇主工作了65小时。 8月20日主管Nill通过短信通知Leo,公司只愿支付40个小时工资,原因是Leo“工作期间表现不佳”(you did not perform very well during the working time)。 Leo表示自己并不接受这样的安排。主管则称会把工资退给公司。 Leo至本报截稿时并未领到任何工资。

雇主不回复本报查询

Leo对本报记者详述,这份工作的工地位于大多伦多地区的东部,主要是为一座较大的寺庙进行土木工程工作。由于路程较远,工程公司提供吃、住。 “公司安排车辆接送工人。坐车从吃住的地方到工地大概十分钟。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天需工作10小时,时间为上午7点到中午12点,以及下午2点到晚上7点。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一致。而我记录的自己的工作时间与此不一致,因为都是我的主管Nill安排这些工作给我的。最后公司只想要支付我40小时的工资,也是主管Nill通过短信通知的。对于这样不清不楚的交待,我非常不满。”

Leo尝试与Nill沟通,无疾而终后,Leo找到了一家工人维权组织Workers’Action Centre (WAC)。该组织接待了他,并由工作人员向Leo介了劳工法方面的知识,告知了他应该享受的劳工权益,还用英文帮助Leo撰写了投诉给安省劳工厅(Ontario Ministry of Labor)的材料,详细地描述了事情的原委。

Leo把这份文件一并发给了本报记者,并对记者表示,希望透过这事件,给更多从事临时工作的劳工以提醒,也让更多人了解劳工的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如何找到正确的解决方式。
10月4日,本报记者根据Leo提供的工程公司Grandfield Homes的网站以及联络信息,分别致电公司管理人员Joe,以及Leo工作时期的项目负责人Nill,希望针对该事件得到涉事公司和管理人员的答复。 Joe并未接听电话。而Nill在电话接通听到记者表明的来意后,对记者表示“我正在忙,稍后会打回给你”。但其后数日,他并未有联络本报记者。

10月7日,本报记者再度致电Grandfield Homes公司前台,以及公司管理人员Joe、负责人Nill的手机号码,均未有人接听电话。

兼职工与全职同工同酬

Leo给记者出示了主管Nill与他的往来短信记录,表示在接受这份临时工作时,并未有签署任何合约。同时,由于是在工地上工作,并未有打卡或任何可以记录工时的证明。但他自己详细记录每天的工作时间。

华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CSALC)中心主任吴瑶瑶律师(Avvy Go)在接受星岛《加拿大都市报》记者访问时表示,Leo即便是临时工、没有与Grandfield Homes签订劳工合同,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工保障。 “不是签合同的工作才会受到ESA(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的保障。有没有签合同根本没有关系。问题是,你是不是一个雇员?你和对方是否有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如果是的话,你的雇主若是属于安省管制的工作的企业,他就要受ESA就业标准法的管制。一般这样的案件,问题并不是当事人有没有签约,而是一般的工人不一定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做了多长时间的工作,或具体的工作情况。如果Leo自己有记录的话,是可以用来作为证据的。最后要看安省劳工厅接不接受这个作为充分的证据。如果接受了的话,通常他们会出一个命令叫老板付钱。如果他们不接受,Leo想继续告,就要在安省劳工厅作出决定之后,再去上诉。”

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瑶瑶Avvy Go

吴瑶瑶建议称:“如果我是Leo,我会先拿着这40个小时的工资,再去劳工厅投诉。当然老板不能说如果你不拿这40个小时的钱,就一分钱都不给你,这个当然是不行的。但是Leo要追回这个钱,过程并不会那么快。他可以先拿一部分钱去生活。当然有些老板会让员工签个东西,说如果你拿了这个钱就不可以再告他了。这个时候你就要自己决定你要不要这样做了。”

至于怎样才能知道公司是否受到就业标准法的规管?吴瑶瑶称:“主要是看规管公司的是安省劳工厅还是加拿大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除非是受联邦管制(federally regulated)的公司,否则都是由安省的法律管制。通常一个建筑工程公司(construction company),做的工作都是工程的工作,绝大部分都是安省规管的。联邦管制的公司都是比如银行、通信公司、运输公司等这些以国家为基础(national based)的企业。”

记者向吴律师提出,雇主是否可以以“我不满意你的工作”为由解雇员工或予以降薪,吴瑶瑶回应道:“就算雇主没有理由,都可以解雇你。只是觉得你做得不够好,或更喜欢另外一个人,都是可以不继续雇佣你的。但是一定要按照承诺的工资,把做了的工作按时结好账。但是的确,他们不一定要有理由才能解雇你。”

吴瑶瑶提出,在Leo的案件中,由于他只做了一周的工作,时间较短,雇主的确不需给出通知才能解雇他。 Leo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与工人维权组织WAC的沟通中,他被告知,因为这一周的工作已经超出了44小时,因此他应该得到加班薪水(Overtime Pay)。同时,他还被告知,即便是临时工作,依然可享有工资的4%,作为假期薪水(vacation pay)。这些都是Leo可以追讨的。

吴瑶瑶对记者表示,WAC给Leo的这些意见都是对的。 “在华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我们见到的工人碰到这样的情况是很普遍的。很多人也并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到底有什么权益。我们中心有帮工人申请做去劳工厅的投诉案,我们也做很多社区的教育,比如workshop,开讲座,去说这些问题。也通过传媒做访问,也是一种对大家的教育和意识提高的工作。”

至于工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应首先着手从哪里去解决?吴瑶瑶回复称:“要看具体的情况。第一步应该和老板谈。但是也不一定要这样。比如说,有时候老板并不知道作为雇主要给临时工4%的假期薪水,有这样的可能的。当然,不是说大部分老板不知道这些,而是​​如果你和老板谈了,也许他就会支付给你了。如果你觉得和他谈也没有用的,就要考虑去安省劳工厅申诉。但是如果你想这样做,在工作场所工作时,一旦觉得也许会有这样的问题,就应该马上开始搜集资料。比如你的工作时间是不稳定的?你自己要有一个记录,记下每天你做了多少小时。这样,将来你要去投诉的时候,可以有一个记录证明你究竟在这个地方做了多少个小时,具体做什么工作。自己的记录也是可以的。因为如果什么都没有的话,这就是唯一的证据,不是说这样的证据可以还是不可以,而是根本这可能就是你唯一的证据。”

提及走劳工厅投诉的程序,拿回应得工钱的时间会有多久,吴瑶瑶则表示,“没有说通常的时间多久,也没有时间范围,因为每个案件不同。可以很快也可以很慢。 ”

《就业标准法》提倡平等

安省劳工厅传讯联络官员Janet Deline在接受本报记者的访问时表示,不能针对未经调查的具体个案作任何评论。但是可以就案件的相关劳工权益给予一些回应。

Deline称“《就业标准法》(ESA)为安省的大多数雇员规定了最低的权利。《就业标准法》以相同的标准对待所有的雇员,不论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雇员(casual employees) 。它也并没有界定全职或兼职工作的定义。通常,雇主可以制定雇佣的条款和条件(terms and conditions),只要遵守《就业标准法》即可。这些条款和条件通常涉及支付给工人多少钱以及他们工作多少个小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就业标准法》不会禁止(does not ban)雇主更改雇用条款和条件。《就业标准法》支持口头、书面、明示(expressed)或暗示(implied)的劳动合同条款(terms of an employment contract)。”

当遇到劳工纠纷时,Deline表示由于每个人的情况和案件都不相同,因此只有就业标准官员(employment standards officer,ESO)才能在检查或调查期间确定特定的员工可能拥有的权益。 “如果员工认为其雇主未遵循《就业标准法》,可以使用安省劳工厅的网站Ontario.ca/ESAclaims通过填写索赔表(claim form)提出索赔。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申请有时间限制(time limits to filing)。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提出索赔(a claim is filed),则会由就业解决官(ERO,Employment Resolution Officer )进行初步调查。 如果ERO未解决该索赔,则会将它放入待分配任务中,给就业标准官员,该官员将完成调查并作出决定。在调查过程中,就业标准官员可以要求各种各样的文件、记录和信息。例如,工资记录、时间表、雇主和雇员的记录(notes),或当事方之间的任何相关通信、通讯等,以及会与可能与调查有关的人谈话。”

安省职场公平公正法案

2018年4月1日,安省职场公平公正法案(Fair Workplaces, Better Jobs Act)使安省成为了北美第一个要求兼职雇员和全职员工享有同等薪水的地区。这项新规定修订了安省的《就业标准法》。它规定,如果雇主安排基本相同的工作,兼职员工的表现与全职员工的表现基本相同,有同等的努力和责任,并且他们的工作是在类似的环境和条件下,那么雇主支付兼职雇员的薪水不能低于全职雇员。新规定旨在保护兼职和临时员工。政府注意到,在过去的40年中,兼职工作已经占到总就业人数的近20%。

临时工队伍庞大

根据劳动力调查(Labour Force Survey)的数据显示,2018年加拿大有13.3%,大约210万的加拿大人从事临时工作,而1998年这个数字仅为11.8%,即140万。在此期间,临时雇员的大部分增长可归因于从事定期或合同工作的人数增加。

在资源方面,安省劳工厅建立维护了一个教育工具和资源库,以帮助工作的雇员们了解其在《就业标准法》下的权利。这些包括:

•交互式工具和计算器(可在Ontario.ca/ESAtools上获取)
•全面的ESA指南(可在Ontario.ca/ESAguide上找到)

可打印的信息表,包括:

•就业标准海报(可在Ontario.ca/ESAposter上获得),有多种语言可供选择。
•根据《就业标准法》信息表,你所拥有的权利(可在Ontario.ca / ESAguide上找到),有多种语言可供选择。
•就业标准相关的视频(在YouTube上提供)
•包括非法扣除工资的相关视频,有多种语言可供选择。

此外,还可以使用就业标准信息中心(Employment Standards Information Centre)来帮助识别和定义《就业标准法》有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416-326-7160或免费电话1-800-531-5551与他们取得联系。这些服务都提供多种语言选择。

不确定在《就业标准法》中应承担哪些义务的雇主,可能需要与专门从事雇佣法的律师或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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