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華裔男子血淚討薪路:一周工作65小時 竟沒討回一分錢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隨着安省最低工資的增加,有保障的全職工作職位也在越來越少。官方數據顯示,儘管臨時工在所有的工作數量中所佔的比例相對較小,但在過去20年中,加拿大臨時工數量的增長速度卻比長期僱員要快。臨時的工作(Temporary employment, a term or contract job)通常伴隨着較低的工資、較少的福利、很少或根本沒有相關的培訓。很多從事臨時工作的人,並不清楚自己這份暫時的工作也應享受相應的勞工權益。

近日星島《加拿大都市報》記者接到居住在大多倫多地區的居民Leo先生的投訴。

2019年8月2日,Leo在一家本地華文論壇上看到了僱主Grandfield Homes刊登的招工廣告,分類為「裝修雜工」,職位概況為「全職-長期-白班」。廣告商顯示,薪水為每小時16元。 Leo隨即聯繫了僱主。主管表示這是一個臨時的工作,9月底或10月初會完工。 Leo於8月3日開始前往工地工作。不久後主管Nill以不滿意Leo的工作表現為由讓他回了家。 8月3日至8月9日,Leo共為僱主工作了65小時。 8月20日主管Nill通過短訊通知Leo,公司只願支付40個小時工資,原因是Leo「工作期間表現不佳」(you did not perform very well during the working time)。 Leo表示自己並不接受這樣的安排。主管則稱會把工資退給公司。 Leo至本報截稿時並未領到任何工資。

僱主不回複本報查詢

Leo對本報記者詳述,這份工作的工地位於大多倫多地區的東部,主要是為一座較大的寺廟進行土木工程工作。由於路程較遠,工程公司提供吃、住。 「公司安排車輛接送工人。坐車從吃住的地方到工地大概十分鐘。一般情況下,我們每天需工作10小時,時間為上午7點到中午12點,以及下午2點到晚上7點。每天的工作時間基本一致。而我記錄的自己的工作時間與此不一致,因為都是我的主管Nill安排這些工作給我的。最後公司只想要支付我40小時的工資,也是主管Nill通過短訊通知的。對於這樣不清不楚的交待,我非常不滿。」

Leo嘗試與Nill溝通,無疾而終後,Leo找到了一家工人維權組織Workers』Action Centre (WAC)。該組織接待了他,並由工作人員向Leo介了勞工法方面的知識,告知了他應該享受的勞工權益,還用英文幫助Leo撰寫了投訴給安省勞工廳(Ontario Ministry of Labor)的材料,詳細地描述了事情的原委。

Leo把這份文件一併發給了本報記者,並對記者表示,希望透過這事件,給更多從事臨時工作的勞工以提醒,也讓更多人了解勞工的法律知識,在自身權益受到威脅時,如何找到正確的解決方式。
10月4日,本報記者根據Leo提供的工程公司Grandfield Homes的網站以及聯絡信息,分别致電公司管理人員Joe,以及Leo工作時期的項目負責人Nill,希望針對該事件得到涉事公司和管理人員的答覆。 Joe並未接聽電話。而Nill在電話接通聽到記者表明的來意後,對記者表示「我正在忙,稍後會打回給你」。但其後數日,他並未有聯絡本報記者。

10月7日,本報記者再度致電Grandfield Homes公司前台,以及公司管理人員Joe、負責人Nill的手機號碼,均未有人接聽電話。

兼職工與全職同工同酬

Leo給記者出示了主管Nill與他的往來短訊記錄,表示在接受這份臨時工作時,並未有簽署任何合約。同時,由於是在工地上工作,並未有打卡或任何可以記錄工時的證明。但他自己詳細記錄每天的工作時間。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CSALC)中心主任吳瑤瑤律師(Avvy Go)在接受星島《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訪問時表示,Leo即便是臨時工、沒有與Grandfield Homes簽訂勞工合同,依然享有法律賦予的勞工保障。 「不是簽合同的工作才會受到ESA(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 Act)的保障。有沒有簽合同根本沒有關係。問題是,你是不是一個僱員?你和對方是否有僱員和僱主的關係?如果是的話,你的僱主若是屬於安省管制的工作的企業,他就要受ESA就業標準法的管制。一般這樣的案件,問題並不是當事人有沒有簽約,而是一般的工人不一定會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們做了多長時間的工作,或具體的工作情況。如果Leo自己有記錄的話,是可以用來作為證據的。最後要看安省勞工廳接不接受這個作為充分的證據。如果接受了的話,通常他們會出一個命令叫老闆付錢。如果他們不接受,Leo想繼續告,就要在安省勞工廳作出決定之後,再去上訴。」

大多倫多華人及東南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Avvy Go

吳瑤瑤建議稱:「如果我是Leo,我會先拿着這40個小時的工資,再去勞工廳投訴。當然老闆不能說如果你不拿這40個小時的錢,就一分錢都不給你,這個當然是不行的。但是Leo要追回這個錢,過程並不會那麼快。他可以先拿一部分錢去生活。當然有些老闆會讓員工簽個東西,說如果你拿了這個錢就不可以再告他了。這個時候你就要自己決定你要不要這樣做了。」

至於怎樣才能知道公司是否受到就業標準法的規管?吳瑤瑤稱:「主要是看規管公司的是安省勞工廳還是加拿大聯邦就業及社會發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除非是受聯邦管制(federally regulated)的公司,否則都是由安省的法律管制。通常一個建築工程公司(construction company),做的工作都是工程的工作,絕大部分都是安省規管的。聯邦管制的公司都是比如銀行、通信公司、運輸公司等這些以國家為基礎(national based)的企業。」

記者向吳律師提出,僱主是否可以以「我不滿意你的工作」為由解僱員工或予以降薪,吳瑤瑤回應道:「就算僱主沒有理由,都可以解僱你。只是覺得你做得不夠好,或更喜歡另外一個人,都是可以不繼續僱傭你的。但是一定要按照承諾的工資,把做了的工作按時結好賬。但是的確,他們不一定要有理由才能解僱你。」

吳瑤瑤提出,在Leo的案件中,由於他只做了一周的工作,時間較短,僱主的確不需給出通知才能解僱他。 Leo對本報記者表示,在與工人維權組織WAC的溝通中,他被告知,因為這一周的工作已經超出了44小時,因此他應該得到加班薪水(Overtime Pay)。同時,他還被告知,即便是臨時工作,依然可享有工資的4%,作為假期薪水(vacation pay)。這些都是Leo可以追討的。

吳瑤瑤對記者表示,WAC給Leo的這些意見都是對的。 「在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我們見到的工人碰到這樣的情況是很普遍的。很多人也並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到底有什麼權益。我們中心有幫工人申請做去勞工廳的投訴案,我們也做很多社區的教育,比如workshop,開講座,去說這些問題。也通過傳媒做訪問,也是一種對大家的教育和意識提高的工作。」

至於工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應首先着手從哪裡去解決?吳瑤瑤回復稱:「要看具體的情況。第一步應該和老闆談。但是也不一定要這樣。比如說,有時候老闆並不知道作為僱主要給臨時工4%的假期薪水,有這樣的可能的。當然,不是說大部分老闆不知道這些,而是​​如果你和老闆談了,也許他就會支付給你了。如果你覺得和他談也沒有用的,就要考慮去安省勞工廳申訴。但是如果你想這樣做,在工作場所工作時,一旦覺得也許會有這樣的問題,就應該馬上開始搜集資料。比如你的工作時間是不穩定的?你自己要有一個記錄,記下每天你做了多少小時。這樣,將來你要去投訴的時候,可以有一個記錄證明你究竟在這個地方做了多少個小時,具體做什麼工作。自己的記錄也是可以的。因為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這就是唯一的證據,不是說這樣的證據可以還是不可以,而是根本這可能就是你唯一的證據。」

提及走勞工廳投訴的程序,拿回應得工錢的時間會有多久,吳瑤瑤則表示,「沒有說通常的時間多久,也沒有時間範圍,因為每個案件不同。可以很快也可以很慢。 」

《就業標準法》提倡平等

安省勞工廳傳訊聯絡官員Janet Deline在接受本報記者的訪問時表示,不能針對未經調查的具體個案作任何評論。但是可以就案件的相關勞工權益給予一些回應。

Deline稱「《就業標準法》(ESA)為安省的大多數僱員規定了最低的權利。《就業標準法》以相同的標準對待所有的僱員,不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僱員(casual employees) 。它也並沒有界定全職或兼職工作的定義。通常,僱主可以制定僱傭的條款和條件(terms and conditions),只要遵守《就業標準法》即可。這些條款和條件通常涉及支付給工人多少錢以及他們工作多少個小時。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就業標準法》不會禁止(does not ban)僱主更改僱用條款和條件。《就業標準法》支持口頭、書面、明示(expressed)或暗示(implied)的勞動合同條款(terms of an employment contract)。」

當遇到勞工糾紛時,Deline表示由於每個人的情況和案件都不相同,因此只有就業標準官員(employment standards officer,ESO)才能在檢查或調查期間確定特定的員工可能擁有的權益。 「如果員工認為其僱主未遵循《就業標準法》,可以使用安省勞工廳的網站Ontario.ca/ESAclaims通過填寫索賠表(claim form)提出索賠。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申請有時間限制(time limits to filing)。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提出索賠(a claim is filed),則會由就業解決官(ERO,Employment Resolution Officer )進行初步調查。 如果ERO未解決該索賠,則會將它放入待分配任務中,給就業標準官員,該官員將完成調查並作出決定。在調查過程中,就業標準官員可以要求各種各樣的文件、記錄和信息。例如,工資記錄、時間表、僱主和僱員的記錄(notes),或當事方之間的任何相關通信、通訊等,以及會與可能與調查有關的人談話。」

安省職場公平公正法案

2018年4月1日,安省職場公平公正法案(Fair Workplaces, Better Jobs Act)使安省成為了北美第一個要求兼職僱員和全職員工享有同等薪水的地區。這項新規定修訂了安省的《就業標準法》。它規定,如果僱主安排基本相同的工作,兼職員工的表現與全職員工的表現基本相同,有同等的努力和責任,並且他們的工作是在類似的環境和條件下,那麼僱主支付兼職僱員的薪水不能低於全職僱員。新規定旨在保護兼職和臨時員工。政府注意到,在過去的40年中,兼職工作已經佔到總就業人數的近20%。

臨時工隊伍龐大

根據勞動力調查(Labour Force Survey)的數據顯示,2018年加拿大有13.3%,大約210萬的加拿大人從事臨時工作,而1998年這個數字僅為11.8%,即140萬。在此期間,臨時僱員的大部分增長可歸因於從事定期或合同工作的人數增加。

在資源方面,安省勞工廳建立維護了一個教育工具和資源庫,以幫助工作的僱員們了解其在《就業標準法》下的權利。這些包括:

•交互式工具和計算器(可在Ontario.ca/ESAtools上獲取)
•全面的ESA指南(可在Ontario.ca/ESAguide上找到)

可打印的信息表,包括:

•就業標準海報(可在Ontario.ca/ESAposter上獲得),有多種語言可供選擇。
•根據《就業標準法》信息表,你所擁有的權利(可在Ontario.ca / ESAguide上找到),有多種語言可供選擇。
•就業標準相關的視頻(在YouTube上提供)
•包括非法扣除工資的相關視頻,有多種語言可供選擇。

此外,還可以使用就業標準信息中心(Employment Standards Information Centre)來幫助識別和定義《就業標準法》有關的問題。還可以通過416-326-7160或免費電話1-800-531-5551與他們取得聯繫。這些服務都提供多種語言選擇。

不確定在《就業標準法》中應承擔哪些義務的僱主,可能需要與專門從事僱傭法的律師或人力資源專業人員取得聯繫。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请病假不需要开病假条了!安省将取消短期缺勤的病假条要求

安省夫妇中$7000万大奖瞒了家人两个月!打算进行盛大的家庭旅行!

震惊!加拿大医生正使用“过时”指南筛查癌症!

Nofrills等西人超市最新传单!鸡胸肉香肠芝士特价